近日,長白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充分發揮“綜治+司法”聯動優勢,依托法官、人民調解員入駐工作機制,僅用半天時間便成功調解一起標的額1.8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以高效司法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筑牢基層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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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片來源于網絡)
此次糾紛涉及本地建材商戶甲某與乙某。此前,雙方簽訂正式建材買賣合同,甲某依約完成供貨義務,然乙某因經營資金周轉困難,同時對部分貨物質量提出異議,遲遲未支付1.8萬元尾款。期間,雙方多次溝通協商均未達成一致,矛盾逐漸激化,甲某無奈之下萌生提起訴訟的想法。經親友勸導,甲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來到長白縣綜治中心申請調解。
經過多輪溝通協調,雙方最終放下對立情緒,達成調解共識:乙某認可自身付款義務,當場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1.8萬元尾款;甲某自愿放棄對違約金的主張,就貨物質量異議問題另行協商解決。調解協議當場簽訂,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人民調解員則秉持“情理法相融”原則,采取“背背對談、面對面協商”的柔性調解方式,先分別安撫雙方焦躁情緒,耐心傾聽各自經營難處與核心訴求。調解員以誠信經營、和氣生財的商業倫理為切入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看待糾紛中的利益與責任。
此次調解,不僅為雙方省去訴訟耗時、降低解紛成本,更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矛盾,充分彰顯長白縣綜治中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實踐成果。
下一步,長白縣綜治中心將持續深化“綜治+司法”聯動調解機制,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質效,切實為群眾和商戶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法治保障。
作者:趙妍
編輯:王俐蘋
初審:馬驍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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