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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亂象專項整頓工作走深走實,持續深化我省社會組織領域突出問題整治,發揮社會組織領域執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作用,以案例明法紀、以警示促整改,現公布案例如下。
案例名稱
南充市民政局依法取締南充市企業家協會案
基本情況
南充市企業聯合會是經南充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合法社會組織。該聯合會為擴大自身的影響力,另自行加掛“南充市企業家協會”(未經合法登記)牌子,私刻“南充市企業家協會”印章。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在辦公場所同時懸掛兩個牌子,對外以“南充市企業聯合會、南充市企業家協會”名義聯合發文,并通過南充市企業聯合會的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信息,造成了“南充市企業家協會”系合法社會組織的假象。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嚴重擾亂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
處置情況
南充市民政局聯動業務主管部門開展核查,啟動執法程序,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認定“南充市企業家協會”為非法社會組織,作出取締決定并予以公告。
南充市民政局約談南充市企業聯合會負責人,明確指出其違法加掛牌子、開展非法社會活動的錯誤行為,責令其摘除“南充市企業家協會”牌匾、上繳私刻印章,在微信公眾號上刪除“南充市企業家協會”相關信息,并消除不良影響。南充市企業聯合會按照責令整改要求,已積極配合完成整改。
案例啟示
社會組織必須依法登記后方可掛牌、刻章、開展活動。合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不得以擅自加掛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等方式變更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更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場地、宣傳渠道等便利條件。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應建立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合法社會組織的日常指導和監督,從源頭上堵塞“借殼掛牌”“變相運作”的漏洞。專項整頓不僅要“打非”,更要“治亂”,通過強化源頭治理和日常監管,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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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四川民政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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