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正是北方各地三夏農忙的時候,種地農民要“搶收搶種”,抓緊時間把豐收的麥子收割,再播種下一季作物。每年麥收和秋收的時候,農村村干部都會迎來一項重要任務,那就是秸稈禁燒,今年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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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三四月份,就有很多地方開始布置今年的秸稈禁燒工作了,村干部不僅要帶頭監督,還要對整個村子負責,不管是誰點火燒秸稈,只要是本村的被抓了,村干部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就在這幾天,已經又有多名農民因為燒秸稈而被處罰了,甚至被拘留。6月1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就有兩名村民,因為焚燒秸稈引燃了鄰近耕地,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而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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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麥收時節,幾乎每年都有類似的新聞,都是農民私自燒秸稈而被處罰、拘留的報道。農民燒秸稈,本來看似是自家的事情,地是自己的,秸稈是自家的,為啥就不能燒呢?燒秸稈到底違反了什么法?對于這個問題,筆者查詢了很多資料,發現農民燒秸稈被罰,主要分為以下這些情況。
私自焚燒秸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其中第一百一十九條: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這種情況適用于焚燒秸稈并沒有帶來其他危害的情況,只要是燒秸稈,就會污染空氣,就可以適用于這項法條。
焚燒秸稈導致火災,未引起嚴重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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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焚燒秸稈造成嚴重事故,有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
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這些常見的之外,如果焚燒秸稈的同時,還存在阻撓相關執法人員的情況,還可能違反了《治安法》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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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私自焚燒秸稈,不管是否造成其他后果,都是違法的,被發現都要進行處罰。為啥現在要對燒秸稈管得這么嚴呢?因為很多專家認為,焚燒秸稈是“弊大于利”的,會污染大氣環境、影響人體健康、影響交通安全、引發火災、破壞土壤肥力等不利影響。
但種地農民卻總是燒秸稈,特別是現在查得這么嚴的情況下,還有農民一直燒,因為農民是直接種地的,而專家卻不用自己去下地干活。對農民來說,燒秸稈有很多好處:比秸稈粉碎還田省錢省事;燒秸稈的秸稈灰可增加土壤肥力;燒秸稈有利于減少下一季作物的病蟲害;燒秸稈可避免粉碎還田導致的下季作物出苗率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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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燒秸稈才會屢禁不止,每年都有人私自燒秸稈。對于這個問題,筆者一向建議“堵不如疏”,逐漸擯棄“一刀切”禁止,而應該科學合理地劃定“限燒區”與“禁燒區”,比如把高速公路、機場、城市近郊等地可以全面禁止,而在普通農村則允許合理焚燒。
對于農民燒秸稈被處罰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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