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發布一則強制執行裁定書,對劉某(揭陽)、凌某(平遠)、林某(茂名)三名被執行人涉嫌詐騙一案依法啟動財產強制執行措施。
據悉,該案案由為刑事詐騙,此前啟東市人民法院已依法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劉某、凌某、林某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及財產履行義務。為切實維護司法公信力,保障案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立案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案號為(2025)蘇0681執6361號之一。
裁定書顯示,三名被執行人均為廣東籍男性,身份信息明確。其中,被執行人劉某,1994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為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被執行人凌某,1997年12月15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為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石正鎮;被執行人林某,1992年9月27日出生,漢族,戶籍住址為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五條相關規定,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凍結、扣劃劉某、凌某、林某三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合計執行標的人民幣275923.95元;同時依法扣留、提取三人所有可供執行的合法收益,若銀行存款、收益不足以清償涉案款項,將對三人名下同等價值的不動產、動產等財產予以查封、扣押,通過司法處置兌現涉案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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