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已深度嵌入公眾的日常生活消費。相關數據顯示,2026年我國外賣市場規模預計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飲行業總收入約24%。然而,在市場規模狂飆突進的同時,“幽靈外賣”屢禁不止、虛假資質蒙混過關、跨地域監管不暢等頑疾,使外賣食品安全隱患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為回應公眾關切,運用法治思維破解行業痼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出臺了《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點一
從形式審查到實質審查
阻斷虛假資質入網通道
【現象】
長期以來,“幽靈外賣”是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的治理難點。其本質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不法經營者,通過資質造假、套用許可、地址虛構等手段,在外賣平臺偽裝成正規商家營業。
例如,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中,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團)與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餓了么)因未對平臺內經營者“望京燒烤”的證照及實際地址進行嚴格審查,導致大量無證或證址不符的商戶在平臺內開展經營,被依法立案查處。
此外,據媒體曝光的知名案例,網絡上甚至盤踞著“1800元代開外賣店”的灰產鏈,中介不僅能幫無實體門店的黑作坊通過掛靠品牌、套牌經營繞過平臺審核,甚至出現持農資經營部執照售賣餐飲的荒誕現象。這折射出過去部分外賣平臺在資質審核上流于表面的形式審查漏洞。
【應對】
《規定》第十條重構了平臺的審查標準。首先,平臺不僅要對入網商戶進行實名登記,更須“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實質性審查,防止虛假或冒用經營資質入網的情況發生。其次,《規定》要求平臺將商戶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平臺不得為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該規定通過打破政企數據壁壘,構建起統一的資質核驗與交叉比對機制,筑牢了入網審核的第一道防線,有效阻斷了虛假資質的混入通道。
亮點二
從靜態準入到動態核驗
確保持續合規經營
【現象】
“幽靈外賣”的另一重隱蔽表現是“半路變臉”。部分商戶在初次入駐時資質合規,但在經營一段時間后擅自搬離原址、更換加工作坊,或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被吊銷,而平臺未及時跟進核驗,導致監管滯后。舊有的準入機制多為靜態準入,缺乏對商戶生命周期的持續跟蹤。
【應對】
《規定》第十條設定了強制性的周期復查機制,明確要求平臺“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登記的名稱、實際經營地址、資質等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平臺必須在核驗窗口期內主動進行信息復核與實地抽查,將靜態準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管理模式。
這種動態管理機制能夠及時發現并清退“入駐時合規、經營中走樣”的商戶,確保商戶的合規經營狀態持續真實有效。
亮點三
從信息模糊到全面透明
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現象】
信息不對稱是導致外賣消費者權益頻頻受損的重要誘因。在線上訂餐時,消費者往往只能看到精美的菜品圖片與包裝,更有商家將AI生成的虛假菜品和門店圖片上傳至平臺,讓消費者無法分辨該店鋪是否有真實的實體門面,也無從知曉其是否提供堂食或僅僅是隱蔽在暗處的純外賣作坊。
【應對】
《規定》從三個維度強化了平臺與商戶的信息展示義務:其一,第二十三條要求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并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信息。其二,第十二條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戶列表頁面,讓專門從事外賣的商家不再遮遮掩掩。其三,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構建了“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公示體系,倡導商戶公開加工過程,并要求平臺在列表頁面明確展示“有/無明廚亮灶”標識,讓后廚加工過程不再“霧里看花”。
亮點四
從屬地受限到跨域協同
破解異地管轄與執法難題
【現象】
網絡餐飲具有顯著的跨地域、虛擬化特性。外賣平臺的總部往往設在一線城市,而違法商戶的經營地與消費糾紛的發生地卻遍布全國各地。
在傳統的屬地監管模式下,常常面臨“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著的看不見”的管轄權爭議,同時伴隨著異地取證難、調證慢的執法困境。
【應對】
《規定》第三十二條作出了突破性的制度安排:在堅持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為主的基礎上,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管轄。這一規定賦予了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監管部門直接管轄權,有效破解了跨域管轄權爭議。
同時,《規定》第三十三條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開展案件調查等活動時,可要求平臺提供相關網絡餐飲服務活動電子數據和技術監測記錄,平臺必須予以配合,從而大幅提升了跨地域執法協作的效率。
亮點五
從終端忽視到鏈條閉環
強化配送環節的安全保障
【現象】
食品安全不僅關乎后廚的加工制作,同樣依賴于配送途中的物理保障。過去,部分外賣包裝簡陋,配送人員未經專業培訓,餐食在送達途中被交叉污染的風險較高。偶有外賣運輸途中被惡意破壞的案例發生,經互聯網傳播后引發廣泛討論。
【應對】
舊有規章雖對配送有提及,但對防篡改包裝及委托配送的審查要求尚顯粗放。《規定》對配送終端的安全管理進行了細致的法治閉環,在細節上對網絡曝光頻率較高的各類外賣食品配送安全相關問題進行了針對性回應。第二十七條明確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并強調“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以此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
此外,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強調,無論經營者是自行開展配送還是委托受托方開展配送,都必須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與管理,確保受托方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亮點六
從單罰制到雙罰制
大幅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現象】
法律責任是制度落地的牙齒。《規定》出臺前,針對平臺及商戶的諸多違法違規行為,罰款上限往往設定較低,且處罰無法直接穿透到平臺方的決策者、執行者,難以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懾。過低的違法成本導致部分企業甚至將其視作“經營成本”,縱容違法行為以換取流量與商業利益。
【應對】
《規定》在法律責任專章中大幅提升了懲戒力度,著力提升了處罰的穿透力。第五章不僅將對商戶使用虛假資質入網等行為的罰款額度最高提升至二十萬元,更在第四十六條中創新引入了針對相關責任人員的雙罰制。若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監管部門除處罰單位外,還可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這一穿透式追責機制將企業合規責任與個人切身利益深度綁定,直指違法行為的決策者,通過極具痛感的嚴懲重處,倒逼平臺及商戶嚴守食品安全的法律紅線。
文/王樹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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