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11月,一艘名為“長勝號”的萬噸貨輪,在從上海駛往馬來西亞的途中,突然從雷達上消失了。
23名船員,隨之失聯。
沒有人知道這艘船去了哪里,也沒有人收到任何求救信號。
直到十幾天后,廣東惠來的漁民在海上作業,撈起了一樣沉重的東西。
他以為是大魚。
拉上來一看,是一具被鐵塊綁著的遺體。
![]()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蹤案。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起跨境海上搶劫殺人案。
廣東省公安廳將其列為1999年頭號大案。
你可能會問,一艘上萬噸的貨輪,二十幾條人命,怎么可能說沒就沒了?
大海太大,而犯罪分子太狡猾。
咱們從頭講起。
漁民報警后,警方從遺體口袋里找到了一本通訊錄。
撥通一個勉強能辨認的號碼,接電話的人,是遺體的兒子。
經過辨認,這具遺體,正是長勝號的輪機長。
此后十幾天內,廣東沿海又陸續發現了多具遺體。
每一具都帶著相同的特征:被繩子捆綁,身上綁著重重的鐵塊。
加上輪機長,一共7具。
這個時候,一個殘酷的推論浮出水面:長勝號不是失蹤了,是被人劫了。23名船員,很可能已全部遇害。
案子大了,偵查難度也大。
海上作案,沒有現場,沒有監控,船在哪兒被劫的都不確定。
但廣東警方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查到底。
![]()
轉機出現在12月底。
警方在沿海發現了兩艘可疑的鐵殼船。
船體有明顯的碰撞痕跡,更關鍵的是,船上找到了與捆綁船員一模一樣的繩子。
船主叫黃達銘,被控制后交代了關鍵信息。
他供出,這起劫船案的組織者,是一名印尼人,名叫索尼威,以及一名內地人,名叫賈宏偉。
由此,一個38人的犯罪團伙,逐漸暴露在警方的視野里。
接下來的抓捕,難度一點兒不比偵查小。
這些人分散藏匿在深圳、廈門、惠來等多個地方,手里有槍,有境外人員,反偵查意識很強。
最棘手的是,主犯之一索尼威,是印尼籍。一旦讓他溜出境,案子就辦不下去了。
說說其中一個抓捕細節。
第一個落網的關鍵嫌疑人叫張國強。他在深圳某小區被蹲守的警員當場控制,開口第一句話是:“我是印尼人。”
聽他說完這句,在場的人火就上來了。但執法不是泄憤,是依法。
他被制服后承認了參與作案的事實,并供出了其他同伙的藏匿位置。
![]()
順著線索,警方直撲索尼威的住處。人已經跑了。房間里搜出了長槍、手槍,還有大量的犯罪證據。
其中,最讓人難以接受的物證,是一張照片——作案后,這伙人在船上拍下了所謂的“勝利”合照。
抓索尼威的過程,是一場心理戰。
警方確定了他在深圳的新住處,讓物業配合斷水斷電,引他女友開門,突擊組迅速沖入。
索尼威從睡夢中驚醒,還沒來得及反應,手銬已經銬上了。他的床單下面,壓著好幾支上了膛的獵槍和手槍。
你想想看,如果行動再晚一步,讓他摸到槍,后果不堪設想。
第三名主犯賈宏偉,是在銀行里落網的。
警方提前和銀行巡警溝通,化裝成工作人員守株待兔。賈宏偉邊打手機邊走進來,剛放松警惕,就被按住了。
他是河南南陽人,初中文化,在這個團伙里,他充當的是“打手頭子”。
審訊的時候,賈宏偉表現得滿不在乎。
他說:“我做這些不是為了錢,我這人對朋友就是夠意思。”
又說:“這么多人一起做的,責任大家一起扛。”
在他看來,不出賣同伙、講義氣,是一種“品質”。
![]()
但法律不講這套江湖規矩。
根據我國刑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賈宏偉參與策劃,親手殺害多人,不可能用一句“哥們兒義氣”就減輕罪責。
此后幾個月,涉案人員陸續到案。
提供作案船只的李永順,在廈門被捕。
頭號嫌犯翁泗亮,在惠來縣落網。
最終,與長勝號案相關的40多人全部歸案。
隨著審訊深入,案件全貌逐漸清晰。
真相,比想象中更冷。
1998年11月13日,長勝號滿載煤渣,懸掛巴拿馬國旗航行。
為什么掛巴拿馬旗?這是國際航運中常見的“方便旗”做法,為了降低運營成本。
但這面旗,也成了一個致命的誤會。
犯罪團伙的頭目索尼威和翁泗亮,在海上盯上了這艘船。
看吃水深度,他們斷定船上載著值錢的貨物。
又因為掛著外國旗,他們以為這不是中國船,就算劫了,中國警方也不會深追到底。
38個人,帶著槍,穿上邊防警服,冒充緝私人員強行登船。
上去之后才發現,錯了。船上23個船員全是中國人。貨物也不是什么值錢玩意兒,是煤渣。
![]()
這時候,索尼威想聯系岸上的翁泗亮商量怎么辦,對講設備卻出了問題,聯系中斷。
身份暴露了,貨不值錢,退路也沒了。
這伙人陷入了失控狀態。
他們把23名船員全部銬起來,折磨了整整幾天幾夜。
后來終于聯系上翁泗亮,對方找了一個叫羅杰的印尼人,愿意出35萬美元買下這艘船。
但羅杰提了一個條件:船可以要,船上的人,不要。
這個條件意味著什么,在場的人都聽懂了。
但很多人下不了手。
索尼威站了出來。據同案犯供述,他用最暴力的方式“示范”了過程,逼著其他人一起動手,以此把所有人綁上一條船。
十個小時,23名船員,全部遇害。遺體被綁上鐵塊,沉入大海。
之后,這伙人分贓97萬元。
![]()
案件審理的結果,在新中國的司法史上留下了沉重的一筆。
索尼威、翁泗亮、賈宏偉等13名主犯,被依法判處死刑。
這是廣東歷史上,單案判處死刑人數最多的一次。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么是13個人?
這里涉及一個法律原則:罪責自負,區別對待。
法院根據每個人在犯罪中的實際作用——是誰組織的、誰動手的、誰提供幫助的——逐一認定責任。
13名死刑犯,都是經庭審確認在殺人環節有直接、主要責任的。
其余涉案人員,也根據具體罪行,被處以不同刑期。
案件破了,主犯伏法了,但有些遺憾永遠留在了那片海上。
23名船員,最終只找到11具遺體。
萬噸巨輪長勝號,至今下落不明。
賈宏偉在羈押期間,寫下了一份長達26萬字的《海盜淚》,里面說:“希望大家以我為戒。”
一個把“義氣”掛在嘴邊的人,最后卻用整整26萬字,來證明義氣不能凌駕于生命和法律之上。
![]()
“船沉了,法律不會沉。”
這句法治格言,放在這起案件中,格外沉重。
從案發到偵破,從抓捕到審判,廣東警方和司法機關于此案中展現出的決心和效率,也在向外界傳遞一個清晰的信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內,以任何形式侵害中國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論國籍,不論在哪里作案,都將受到審判。
今天回頭看這個案件,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是犯罪手段的惡劣,還是跨國執法協作的必要性?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把這篇文章轉發出去,多一人知道這段歷史,就多一人理解,法治的尊嚴,一寸都不能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