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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負面清單,將陸續從八個方面深度分析:第一、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第二、違規吃喝;第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第四、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第五、違規旅游;第六、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第七、違規配備和使用辦公用房;第八、違規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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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
規范薪酬、津貼、補貼、獎金的設定和發放,是改革工資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必然要求。
一、正面清單
1.公務員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準,按照規范的津貼補貼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發放。
2.福利費實行預算總額控制,在職在編人員和非在編雇用人員福利費實行統籌使用。
3.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服務職工、勤儉節約、民主管理等原則。
二、負面清單
1.以各種名義濫發獎金、津貼、補貼、實物。
2.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獎金、津貼、補貼。
3.將食堂補助打入個人賬戶,或套取食堂補貼購買購物卡、物品等。
4.變換形式,以現金、代金券等發放工會慰問品等福利。
5.工會經費預先計提,后列支。
6.工會春秋游活動不在當日往返,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7.將工會經費用于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8.以會議、培訓為名虛列轉出、轉移、隱匿資金或向下級工會攤派、轉嫁支出。
9.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慰問費用超標準、超范圍。
10.開展考核檢查及認定類項目,發放獎金。
11.新設評比表彰項目發放獎金。
三、表現形式
(一)明令禁止的發放津貼補貼行為
1.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如公務員目前可以發放的四類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其他津貼補貼。每一類都有具體項目和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2.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如特殊崗位津貼,要按實際工作崗位發放,不得普遍發放。
3.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2020年《公務員獎勵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第十二條明確,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對于其他非專門針對公務員群體的評先表彰,如勞動模范、優秀共產黨員、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依照相關規定發放。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并發放補貼后,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當前,改革性補貼已包含通信、交通、住房等項目,財務上不應再出現或列支發放相關費用。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公務員的加班補助金不同于企業的加班工資,必須嚴格按隔國家規定執行。
6.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該通知明確規定,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后,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
7.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7年3月1日起,各部門、各單位除了執行新的津貼補貼標準外,其他現金、實物等各種形式的津貼、補貼、獎金、福利一律停止發放。
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明確,基層工會經費可用于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但在開支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準”(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購買購物卡或代金券等;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11.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12.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二)其他幾類特殊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
1.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
2.違反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
3.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
5.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
四、原因分析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屬于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其動機有的是借機占有、瓜分公共財產;有的是慷公家之慨,借機籠絡人心;有的則是一時糊涂,一心想為干部職工謀福利,好心辦壞事,其表現是“人人有份”“領導吃肉”“職工喝湯”等,損害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剛性約束,違反了國家財經紀律,極易形成“破窗效應”,滋生腐敗問題,從后果來看破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必須露頭就打、嚴查快辦,絕不姑息遷就。
五、答疑釋惑
(一)什么是津貼補貼?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津貼補貼發放中需要注意把握的事項有哪些?
1.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與正常發放職工福利如何區分?
是否有據可依,是區別兩者的關鍵。職工福利,是指單位在工資、社會保險之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采取的補貼措施和建立的各種服務設施,對職工提供直接的和間接的物質幫助。違規發放津貼補貼侵犯的客觀對象是公共財產,即通過擅自確定薪酬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方式,將公共財產轉為私有。
2.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責任應如何認定?
需要說明的是,違規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的主。體一般不是個人,現實中往往是集體決定。進行責任認定時,對于以集體會議研究決定的方式進行集體決策的都屬于貴任人員。在決策過程中明確表示反對意見的人不受追究。《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三條規定,其紀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這里所謂的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實施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的人員;所謂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是指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直接作出或者參與作出實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決策,或者疏于管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負有責任的人員。
3.違規用公款購買發放年貨節禮與單位正常發放干部職工福利如何區分?
工會的經費一部分是由職工繳納的會費積攢起來的,其用途也是用于職工福利,包括開展工會活動,節日期間給職工發放福利,慰問困難職工等。因此,黨和國家并不禁止節日期間用工會的資金給職工購買發放福利,反對“四風”和懲處腐敗問題,絕不是要取消干部職工應當享有的正常福利。但是,使用工會資金一定要照章辦事,任何單位都不能打著工會的旗號,變相亂發、濫發福利,變相用公款購買發放禮品。
4.如何判斷過節發放福利是否違規?
發放過節福利是否違規,需要緊扣違紀構成要件,從主、客觀多個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一看發放的主體是否特定。違規發放過節福利的主體都屬于黨內法規和國家行政紀律明確的特定范圍,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類。二看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其中,福利費主要用于解決工作人員的慰問事項,同時補貼集體福利;而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逢年過節向干部職工發放一定的節日福利是有依據的,也是應該的,但前提是資金必須從單位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列支。三看發放的形式是否合規。過節福利可以發,并不代表隨意發。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干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商品等。
5.使用“小金庫”發放津貼補貼獎金應如何認定?
所謂“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按照規定,設立“小金庫”是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的,也為黨的紀律所不允許,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的,更是錯上加錯。因此,對有關責任人員既要追究設立“小金庫”的責任,也要追究違規用“小金庫”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的責任。
6.勞保用品和工會福利有何區別?
“勞保用品”,即勞動保防用品,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配備,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險的個體防護裝備。它與工會福利主要有以下區別:一是發放主體不同,前者是用人單位,后者是工會組織;二是發放對象不同,前者是勞動者,后者是工會會員;三是發放范圍不同,前者是按需發放,后者是按人發放;四是經費來源不同,前者是職工工作經費,后者是工會會費;五是發放內容不同,前者是為了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免遭傷害,所發用品的具體內容與勞動保護的內容緊密相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后者的內容比較寬泛,與勞動內容無必要關系,如洗發水、沐浴露、牙刷、牙膏等物品應屬于工會福利,而不是勞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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