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要點 ★
一、對華經貿摩擦案件
1、美國對三聚氰胺發起第二次雙反日落復審調查
2、美國對排量為225~999cc立式發動機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3、美國對蘑菇罐頭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4、美國對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5、印度尼西亞繼續對進口窗簾實施保障措施
6、印度尼西亞繼續對進口紗線實施保障措施
7、土耳其對華非織造布和人造革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二、境外安全風險預警
1、駐菲律賓使館:再次提醒在菲律賓中國公民和企業加強安全防范
2、駐累西腓總領館:提醒領區中國公民加強安全防范
3、“緊張局勢或面臨嚴重升級”,以色列宣布全國學校8日停課
4、美國駐耶路撒冷大使館要求工作人員就地避險
三、全球經貿動態
1、智利各界回應美國擬加征關稅行為
2、塞本土智庫敦促跟隨國際行情下調成品油價
3、阿爾及利亞加快推進撒哈拉糧食基地建設
4、印尼打出財政與貨幣“組合拳”力穩印尼盾與市場信心
對華經貿摩擦案件
1
美國對三聚氰胺發起第二次雙反日落復審調查
2026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三聚氰胺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上述涉案產品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2014年12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三聚氰胺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后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20年11月,美國商務部對涉案產品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后作出第一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21年3月日,美國商務部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
2
美國對排量為225~999cc立式發動機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6年5月2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排量為225~999cc立式發動機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468.33%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0年2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排量為225~999cc立式發動機及其零部件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后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2026年2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排量為225~999cc立式發動機及其零部件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3
美國對蘑菇罐頭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6年5月29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的蘑菇罐頭作出第五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智利涉案產品以148.51%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中國涉案產品以198.63%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涉案產品以243.87%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以16.24%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1998年2月,美國對進口自智利、中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的蘑菇罐頭發起反傾銷調查,后正式對智利、中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此后,美國對該案先后進行了四次日落復審并作出肯定性終裁,四次延長反傾銷稅的有效期。2026年2月,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的蘑菇罐頭發起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4
美國對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6年5月2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221.06%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0年2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二氟甲烷發起反傾銷調查,后作出反傾銷終裁。2026年2月,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二氟甲烷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5
印度尼西亞繼續對進口窗簾實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尼財政部在官方公報發布第36號令,決定繼續對進口窗簾(包括帷簾)、百葉窗、床帷及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征收保障措施稅,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具體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為9,841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為9,248印尼盾/千克。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2019年9月,印尼對進口窗簾(包括帷簾)、百葉窗、床帷及其他裝飾用織物制品啟動保障措施調查,后對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后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年11月,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印尼保障措施委員會(KPPI)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6
印度尼西亞繼續對進口紗線實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尼財政部在官方公報發布第37號令,決定繼續對進口合成纖維紗線和人造短纖維紗線(縫紉線除外)征收保障措施稅,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具體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為324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為308印尼盾/千克。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地區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2019年9月,印尼對進口合成纖維紗線和人造短纖維紗線(縫紉線除外)啟動保障措施調查,后正式對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后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2025年11月,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印尼保障措施委員會(KPPI)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7
土耳其對華非織造布和人造革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2026年5月24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6/20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聚氨酯非織造布產品(稅號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人造革(稅號為3921.13)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2008年2月,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非織造布產品(稅號:5603.14)啟動反傾銷調查,后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中國非織造布產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14年4月,土耳其對該案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后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征收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18年10月,土耳其擴大該案涉案產品范圍,對原產于中國的人造革(稅號: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20年4月,土耳其對中國的非織造布和人造革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后對中國的非織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涉案產品1.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
來源:貿法通
初審:程佳琦
復審:何金輝
終審:張書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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