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當時喝多了,沒喊救命,更沒掙扎,她明明是自愿的,怎么就成強奸了?”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覺得自己冤枉。
但法律,可不是這么認定的。
我是濟南王玉琴律師,今天以一起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的真實案件為例,跟大家講清楚:
和醉酒女性發生關系,法律到底怎么認定,遇到類似案件該如何辯護。
一、一起酒后發生關系的真實案例
王大膽和被害人原本是同事,此前并不熟悉。一個飯局上,被害人喝醉了,意識模糊、行動也不受控制。
聚餐結束后,王大膽謊稱要送被害人回家,卻把人帶到了酒店。趁著被害人醉酒、完全無法反抗的狀態,兩人發生了性關系。事發兩天后,被害人報警。
二、被告人辯解及法院判決
王大膽辯解,被害人沒有反抗,就是同意發生性關系,自己無罪。
一審法院認定王大膽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王大膽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三、被害人沒有反抗,為什么王大膽仍構成強奸罪?
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是否成立的關鍵。法院審查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是僅以婦女是否反抗為標準,婦女因各種原因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均屬于違背婦女意志。
“醉酒型”強奸案中,如何審查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要綜合以下事實、情節判斷:
1、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
本案中,兩人根本不認識,沒有曖昧聊天,更沒有情侶關系,沒有感情基礎。這就排除了“半推半就”或“酒后表白成功”的可能性。
2、發生性關系前的表現
王大膽主動提出送被害人回家,卻把人帶到了酒店。這個欺騙行為是王大膽有強奸故意的具體體現。
3、發生性關系時的表現
發生性關系時,被害人因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反抗不明顯。王大膽利用了被害人的這一狀態而發生性關系。
4、發生性關系后的表現
被害人清醒后兩天內即報警,且無證據證明虛假報警,這與其他證據共同證明,被害人不是自愿的。
這里糾正一個誤區:
不是被害人激烈反抗被打得鼻青臉腫、衣服撕爛,才叫違背婦女意志。
請記住:
被害人因醉酒、被藥迷暈等失去意識,就失去性同意能力,即使其無反抗,這種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就是違背婦女意志,就構成強奸罪。
![]()
四、“醉酒型”強奸案,如何辯護?
如果你或身邊人被卷入“醉酒型”強奸指控,不要說被害人沒有反抗,自愿發生性關系,不要盲目做無罪辯護。
正確辯護思路是:
(一)死磕醉酒程度
立刻調取監控、證人證言,看被害人當時到底是“走路不穩”還是“完全斷片”?是否還能正常對話、自主行動?如果只是微醺,仍有部分判斷力,那就有辯護空間。
(二)挖出自愿基礎
查閱所有聊天記錄、朋友圈互動。如果事發前兩人已有長期曖昧、性暗示,甚至女方曾主動邀約,這就是動搖違背婦女意志的利器。
(三)賠償求諒解
如果證據確實充分、無罪空間極小,不要盲目死磕。應委托律師,先通過辦案單位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后,再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罰。
切忌!嚴禁私下聯系被害人,謹防被認定為威脅、利誘被害人,反而加重量刑。
五、律師提醒
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千萬不要認為被害人喝了酒,沒有反抗,就是同意。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醉酒型”強奸的指控,可以聯系我;若覺得本文對你有幫助,請轉發給有需要的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