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面藍色字體關注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先說結論:不一定。
要看父母出的是全款還是部分款,要看有沒有書面約定,還要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2025年2月1日起,最高法新的司法解釋正式施行,規則變了。以前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只要沒明確說只贈與一方,基本都算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不是這樣了。分兩種情況講清楚。
第一種:父母出全款買房
如果父母出了全部購房款,即使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時法院也可以判房子歸出資方子女一人所有。
![]()
也就是說,你爸媽全款給你買的婚房,哪怕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離婚時房子仍然可能全部歸你。
當然,這不代表配偶一分錢拿不到。法院會綜合考慮你們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沒有孩子、誰對家庭貢獻大、誰在婚姻中有過錯等因素,決定你是否需要給配偶補償,以及補償多少。
第二種:父母只出了一部分錢(比如首付),或者雙方父母都有出資
如果當時簽了贈與合同,明確說這筆錢只給自己子女,那就按約定辦——這部分出資對應的產權份額歸出資方子女個人。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說不清楚,離婚時法院會以各自的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子女、對家庭的貢獻大小等因素,來決定房子歸誰、補償多少。
比如你父母出了80%的錢,對方父母出了20%,原則上房子歸你,但給對方多少補償,不一定是20%。對方如果在家帶孩子、操持家務多年,補償比例可能更高。
但有一個大前提:
父母出資時的意思表示最重要。
如果父母明確寫了借條,說這筆錢是借給你們的,那就不算贈與。借條上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一人還一半;如果只寫了自己子女的名字,就是那一方的個人債務。
別忘了,父母出資的性質還可能是借款,而不一定是贈與。
如果父母在轉賬時備注了“借款”,或者讓子女寫了借條,法院就會認定這是一筆借貸,而不是贈與。離婚時這筆錢需要償還,配偶一樣有還款義務。
上海法院怎么判?
來看幾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父母出152萬首付,女方離婚想分一半,法院:一分拿不走。
上海一對父母拿出152萬元給兒子兒媳買房付首付,轉賬前讓兒子親筆寫了借條,轉賬時備注了“借款用于兒子兒媳購房”,還保留了聊天記錄。
婚后短短兩個月,兒媳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一半房產。法院經審理認定:這筆152萬不是贈與,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需要共同償還。女方無權分割房產份額。
這個案子的關鍵是什么?——證據。借條、轉賬備注、聊天記錄,完整證據鏈保住了父母的畢生積蓄。
案例二:上海某基層法院案例——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趙先生與陳女士離婚,婚后購房由趙先生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趙先生名下,沒有明確約定。
按照新規,法院判決房屋歸趙先生所有,同時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酌定趙先生對陳女士進行合理補償。
這個判決體現了新規的核心思路——保護出資方父母的財產權益,同時也肯定配偶對家庭的付出。
案例三:上海某區法院案例——婚后父母出資部分首付,夫妻共同還貸。
王先生與李女士婚后購房,王先生父母出資部分首付,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沒有特別約定。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離婚時,法院綜合考慮出資來源、婚姻存續時間、家庭貢獻等因素,判決房屋歸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對李女士給予合理補償。
案例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該方名下,另一方能否分得房產份額?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張某與吳某婚后,張某之母潘某出資8萬元購置老滬太路房屋,登記在張某個人名下,另有1萬元購房款來源無法確認。后張某將房屋出售,用售房款購置新房產并登記至潘某名下。吳某起訴要求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房屋購置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便主要由張某之母出資、僅登記在張某一人名下,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潘某主張系對張某的個人贈與,無證據佐證,不予支持。最終判決張某、潘某支付吳某房屋折價款80萬元。
這個案子的教訓是:父母出資時如果沒有留下“只贈與一方”的書面證據,即使錢是自己出的、房子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提醒,想保護自己和父母的積蓄,記住三件事:
第一,簽書面協議。如果只贈與自己子女,寫清楚“僅贈予兒子/女兒個人”,最好讓夫妻雙方都簽字確認。
第二,如果是借款,一定要讓夫妻倆都簽字,轉賬時備注“借款用于購房”,保留聊天記錄。
第三,別用現金。所有出資都走銀行轉賬,保留完整的資金流向證據鏈。
說到底,法律現在更看重兩點:父母的真實意愿,以及出資時的證據。
01
02
03
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上海公鼎律師事務所
電話:400-697-0701
傳真:021-33856629
地址:
備注:圖文來源律師幫+AI配圖
公鼎律所現已開通律師微信在線咨詢服務,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時間無法及時解答您的提問,您即可在平臺留言并留下微信號或聯系方式,我們會在下個工作日給予您回復,歡迎大家前來咨詢,公鼎律所竭誠為您服務!
聲明: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圖文內容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旨在為廣大用戶提供法律研習資料、傳遞有益信息。我們的初衷是增進公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識,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法治建設。本平臺發布的所有內容均與商業利益無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業推廣或盈利行為。如無意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并在確認后立即刪除相關內容,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