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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無標簽信息銷售如何處罰
留言日期:2024- 12-21
尊敬的總局領導您好,請問一下,一家超市進購了大箱包裝的散裝食品(紅棗),大包裝 上標識標簽齊全,里面的小包裝是塑料包裝塑封好的每包一斤的紅棗,小包裝沒有任何生產信息。超市拆開原來的大箱子擺賣,但是消費者不去仔細或者特意觀察,是看不到標簽信息的,然后該紅棗不進行稱重,打標簽,小包裝上無任何生產信息就進行了銷售。
請問這種情況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34條1款11項,依據食安法125條1款2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68條1款,依據食安法126條1款7項進行處罰?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4-12-24
針對你的問題,建議參考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編著的《食品安全法解讀》執行。對食法68條的違法行為,按照126條7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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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散裝食品分裝銷售后無標簽的處罰
留言日期:2023-08-14
尊敬的總局領導您好,請問一下,一家超市進購了大包或者大箱包裝的散裝糕點,大包裝上標識標簽齊全,執行標準為GBT20977。在銷售前超市將大包裝打開然后使用小包裝提前分裝好,但是小包裝上無任何標簽就進行了銷售。
請問這種情況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34條1款11項,依據食安法125條1款2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68條1款,依據食安法126條1款7項進行處罰?
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8-18
預包裝食品散裝銷售,銷售者提前分裝,消費者購買時再稱重銷售,或者消費者購買前已經稱重,消費者自行選擇購買,本質依然是散裝預包裝食品銷售,應當符合散裝食品銷售的有關規定。你沒有提到擺放散裝食品的容器、是否獨立包裝、是否稱重、稱重后是否打印標簽等等細節,但是執法過程中還是要綜合判斷看行為本質,銷售散裝食品的行為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來源:食藥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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