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還家暴,開口就說“離婚可以,要么要房,要不就要錢”,憑什么讓他來定規矩?
一輩子的家務賬本、房貸還款都是女方扛,離婚時房子能全歸女方嗎?
40多年婚姻走到盡頭,年近古稀的她還有沒有翻盤的底氣?
李女士和丈夫1979年登記結婚,到今天已經走過了四十多個年頭。按說近古稀之年,該是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的時候,可李女士這一輩子,幾乎沒感受過婚姻應有的溫暖與幸福。
為什么?因為丈夫一輩子好吃懶做,從不工作。家庭重擔全部落在李女士一個人肩上——買房是她,養孩子是她,供孩子上學是她,連孩子結婚買房還房貸,都是她在盡自己所能幫襯。家里厚厚的賬本,一筆一筆記得清清楚楚,全是李女士扛過來的。
好不容易把所有債務還清,日子剛松快一點,丈夫卻在這個時候出軌了——跟婚外一名女子曖昧不清。李女士發現后,本想再給一次機會,看能不能回歸家庭。可丈夫不僅不改,態度還極其惡劣,甚至搬出了家,還對李女士動了手。
李女士徹底死心了。但丈夫甩出一句話:“離婚可以,要么要房,要不就要錢。”
兩套房,你只能選一個。這哪是協商,分明是趁火打劫。
李女士知道自己應付不了這種無賴,2020年,她找到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她的訴求很簡單也很堅定:離婚,兩套房子全部歸我。
出軌方反而“底氣十足”,憑什么讓無過錯方退讓?
李女士的困境,是無數婚姻家事案件受害方的縮影:
對方“理直氣壯”:明明是男方出軌、家暴在先,他卻表現得毫不在乎,還主動設下“二選一”的規矩。為什么?因為他吃準了李女士年齡大了、不懂法律、沒有精力跟他耗,覺得她不敢爭、也爭不過。
兩套房的“陷阱”:“要么要房,要不就要錢”——表面上看像是給了選擇權,實際上是個陷阱。不管選哪個,李女士都只能拿一半。可這兩套房,買的時候是她出的錢,房貸是她還的,賬本上寫得明明白白,憑什么只能拿一半?
時間與精力的消耗:李女士已經年近古稀,打官司耗費心力,萬一拖上一年半載,身體能撐得住嗎?對方就是吃準了這一點,覺得拖下去她就會妥協。
三條線一起勒著,李女士幾乎喘不過氣來。對方越是“底氣十足”,她就越覺得自己沒有勝算。
但元甲律師聽完她的陳述后說了一句話:“他越急,我們就越有籌碼。”
對方急著離婚想要錢,元甲律師怎么把這個“急”變成勝算?
元甲律師沒有急著上法庭,而是先做證據閉環,再精準談判。
證據閉環——用賬本說話:元甲律師仔細梳理了李女士四十多年婚姻中的每一個細節——家庭房產的來源、出資情況、還款記錄、那厚厚的賬本。這些不是模糊的“我覺得是我出的錢”,而是白紙黑字的鐵證:買房是她,還貸是她,男方一分未出。
法律關系切割——把“二選一”的規矩拆掉:男方說“要么要房,要不就要錢”,元甲律師直接把這個框架推翻。這兩套房的出資、還貸來源清晰,男方的過錯事實明確——出軌、家暴、不承擔家庭義務。法律關系切割清楚:不是你在“給”她選擇,而是法律要重新衡量誰對這段婚姻有過貢獻、誰有過錯。
以訴促調——背靠背調解攻破防線:談判當天,元甲律師抓住了男方的關鍵弱點——他急著離婚,急著拿錢。于是先用雙方同時在場的調解試探底線,再切換到背靠背調解,不斷加壓。男方原本以為“二選一”穩操勝券,沒想到元甲律師一環扣一環,步步緊逼,最終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線。
結果:男方同意兩套房產全部歸李女士所有。
不是“二選一”,不是“一人一套”,是兩套房全部歸女方。
當天下午,雙方完成物品登記和交接。第二天,順利辦理離婚手續。
從委托到拿到離婚證,僅僅用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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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說離婚談判,最關鍵的不是爭而是“拆”?
很多人以為離婚就是爭——爭房子、爭存款、爭撫養權。但李女士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真正決定勝負的,不是誰嗓門大,而是誰更懂拆解對方的框架。
男方一上來就設好了“二選一”的規矩,很多當事人一聽就陷入了“我選哪個更劃算”的思維陷阱。但元甲律師做的,不是幫你在“房”和“錢”之間做選擇,而是把這個“二選一”的框架徹底拆掉——用證據證明你的貢獻,用法律界定你的權利,用策略攻破對方的心理防線。
好的離婚代理,不是幫你在對方的規則里做選擇,而是幫你重新制定談判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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