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媒體都在報道一起奇葩的詐騙案件,涉案的是內地一個縣公安局刑警隊女民警,她在近些年拿著縣公安局刑警隊公章與一些煙酒商店簽署“合同”,以公家接待需要煙酒等名義從這些煙酒商處拿走了價值三百多萬的煙酒。
目前,女民警被以詐騙罪判刑8年,這個案子引發一些輿論的爭議,主要涉單位是否就此擔責的問題。一方認為,“合同”公章雖然是真的,但其詐騙屬于個人行為,這些賒賬來的煙酒與單位無關,單位并沒有得到這些煙酒,所以屬于個人行為。
有觀點認為,既然是拿著公安局刑警隊的公章進行詐騙,公安局就有責任,畢竟公章管理上存在漏洞。還有網友表示,如果有人拿著公司公章詐騙,能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嗎!但,兩者之間不一樣,公司與司法行政機關無論是社會定位和法律定位,甚至法律要求規范上都不一樣。
如果,這個案子需要公安局承擔連帶責任,會引發出新的公章管理責任問題。
這個案子有一個疑問,作為刑警隊的女民警,她日常具體工作內容是什么?為什么可以頻繁使用公章在社會上“簽合同”采購煙酒,幾百萬的煙酒究竟最后去了哪里?
刑警隊女民警,平時大概不會參與一線辦案,如果參與一線辦案的女民警,身上不應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目前,這個女民警的具體工作內容,外界并不知曉,其次,持續幾年,涉及多家煙酒商,幾百萬的煙酒最終到了哪里。如果僅僅以詐騙來定性幾百萬的煙酒,而外界并不知曉這些煙酒去了哪里,外界很難理解這樁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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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個案子的動機是什么,身為對法律非常清晰的女民警,又在刑警隊,她更知道什么是詐騙。為什么要多次利用刑警隊的公章進行詐騙煙酒,她為什么可以多次拿著刑警隊的公章進行“合同”詐騙。為什么要詐騙煙酒,持續幾年,涉案金額幾百萬,這里面一定很曲折。
外界,對這起詐騙案產生很多好奇與困惑,這個案子背后有沒有更奇葩的事情。至少,外界并不知曉法院判決書的具體細節,雖然女民警已經被判刑,幾年的時間里,三百多萬的煙酒去了哪里?這個細節外界非常好奇。
與她簽合同的煙酒商現在估計也是腸子都悔青了,真正的警察身份,真實的刑警隊公章,看似真實的“采購合同”,最后被法律定義為詐騙,煙酒商的損失估計很難追回來。
這起案件也給社會一個思考,商家如何識別詐騙與正常生意,在這起案子中,商家的大腦就算有計算機的運行速度也很難想到這是一起詐騙,這是一起顛覆常識的案件。原本以為來了一單大生意,結果來了一個大坑。
其實,這個案件需要給社會普法,但也很難,刑警隊作為縣公安局一個非常最強勢的部門,在單位內部還是在社會上,擁有實實在在的地位。刑警隊需要煙酒接待也正常,但,真正的公務接待,很多時候幾乎沒有煙酒,從公家賬上走煙酒,把控不好,風險責任很大。政府機關單位、司法機構的公務接待需執行嚴格標準規范,幾乎沒有煙酒一說,有時候都是領導個人想辦法,或者自己請客買煙酒,因為單位的賬很難處理。從這些角度來看,一個刑警隊幾百萬的煙酒“采購”,當下這種環境不可能是公家用掉了,誰敢這樣用。但,幾百萬煙酒去了哪里,她為什么用刑警隊公章去詐騙幾百萬的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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