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奧一新聞)
政府發放的惠民消費券
竟成了不法分子的
“套現生意”
怎么回事兒?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一則案例
一起來看看
案情簡介
通過虛構消費事實對消費券進行套現
深圳一游泳館法人被查
2023年初,深圳市某區開展促銷活動,面向市民發放消費券,市民中簽后在參與活動的商鋪中消費,可抵扣消費券的優惠金額,后續再由政府部門向商鋪轉入優惠的金額。
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營了一家游泳館,遂報名參加了消費券活動。活動期間,有人通過商鋪名單、朋友圈聯系到徐某,與其商議通過虛構消費事實的手段對消費券進行套現。具體操作為:對方聯系徐某套現后,徐某通過微信向對方發送游泳館的銀行收款碼,對方支付后,徐某抽取消費券優惠金額的20%-25%作為好處費,將剩余消費券優惠金額及對方實付金額轉回給對方。
2023年8月,經審計發現消費券活動存在部分異常商戶。經約談,徐某將通過虛構消費事實予以核銷的消費券優惠金額退回至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賬戶。經民警電話通知,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法院審理
該法人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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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源:IC photo
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政府消費券不是投機者眼中
無風險的斂財工具
政府消費券是國家為了刺激消費、幫扶民生而發放的惠民資金,每一分錢都承載著公共財政的善意與納稅人的信任。它不是投機者眼中無風險的斂財工具。核銷資格意味著商戶承擔著審核真實消費行為的法律責任,而不是默許甚至配合虛假交易來借機牟利。
溫馨提醒,虛構交易、偽造憑證以騙取補貼,不僅直接侵吞了公共財產,也嚴重擾亂了消費券發放的公平秩序,擠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消費者的權益。廣大商戶應珍惜自身商譽,守牢誠信底線,切莫因小失大,透支公共信任、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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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封面圖源:IC photo
編輯:蔡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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