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重慶男子代夫從位于8樓的自家房外空調板上墜下身亡。事發前,他和妻子孫某曾發生爭執,家屬稱其生前遭妻子孫某追打和持續精神施壓,最終選擇跳樓。事后,許虹以兒媳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向警方報案,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審查后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2025年8月,代夫父母向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希望追究兒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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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夫墜樓后位置 張楊攝
代夫的母親許虹是事發當天除代夫夫妻外唯一的成年目擊者和親歷者,她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了事發當天整個過程。代夫的岳父、孫某父親孫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他們和代夫父母無法溝通。“我們愿意協商解決這個事情,現在雙方走不到一塊兒。”
近日,紅星新聞實地走訪事發現場,對話夫妻雙方家屬深入還原此事后,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6月8日,代夫的父親代鴻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因兒媳孫某性格強勢,家人包括代夫母親都曾反對代夫的這門婚事。當時,自己覺得孫某是外地人,可能沒有什么安全感,性格問題還可以改。如今,兒子出了事,他很后悔。
對于代夫父母提起的刑事自訴,6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辦公室電話了解情況,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將會做出答復。
男方家人曾反對二人婚事
女方父親稱女兒不發脾氣時挺好的
據雙方父母介紹,代夫和孫某在大學時相戀,屬于校園戀愛,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代夫的一名大學同學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他們看來,孫某性格比較強勢。大學期間,有一次班集體活動,同學們都在學校大門口集合,代夫和孫某也一起到了校門口,不知什么原因,孫某竟當眾打了代夫耳光。“班上很多同學都看到了,代夫當時沒有多說什么,(我們)覺得她有點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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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虹稱,這是孫某打代夫的叉衣棍 張楊攝
代夫在彭水工作期間的一位同事介紹,代夫剛到彭水上班時,單位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培訓。當天正在培訓時,孫某突然打開培訓教室的門,大喊“代夫給我滾出來”。當時有上百人在培訓,為了不影響大家上課,代夫急忙出去了。
代鴻也知道“培訓課堂”一事。他說孫某脾氣不好,家人和前妻許虹都曾反對代夫這門婚事。當時,他認為孫某是外地人,一個女孩子沒有安全感,時間久了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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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樓前代夫站立的位置 張楊攝
許虹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確實反對過二人的婚事。后來孫某懷孕,兩人才結婚。
近日,代夫的姑姑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曾反對過二人婚事。她說,代夫是家中長孫,從小全家都把他當成一個寶。“沒想到他會走到這一步。”
據澎湃新聞報道,孫某表示,選擇代夫,是因其斯文、話不多,但人長得帥,性格好。
而對于女兒的性格問題,孫某的父親此前曾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發脾氣的時候性格不好,不發脾氣的時候挺好的。
父母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表示近期將作出答復
代鴻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他和前妻許虹向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后,一直未獲得法院回復。
此前,紅星新聞記者曾于6月1日分別聯系了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和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工作人員稱需向領導匯報,但時隔一周時間,一直未回復。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聽說了解代夫“案件”,隨后掛斷電話。
如今,時隔一周,紅星新聞記者再次聯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和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工作人員再次表示需向領導匯報后再說。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該局回復。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則表示,對于代夫父母提起的刑事自訴,近期將會作出答復。
律師分析:
家屬也可對涉嫌家暴者提起民事訴訟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反家庭暴力法》明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本案中,若用叉衣棍毆打等行為真實存在,當然屬于家暴行為。另外,除直接的身體傷害外,包括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也屬于家暴范疇。本案中,若存在丈夫情緒失控幾欲跳樓情況下妻子仍繼續對其實施壓力,并呵斥丈夫“去死”“跳樓”等,應當也屬家暴范疇。
因家暴行為造成配偶一方跳樓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通常而言,基于夫妻間這種親密關系,現實中確定另一方對配偶具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較為困難。由于夫妻之間具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因此,法律要求對于配偶的自殺行為另一方負有救助義務,否則就可能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具體到本案,其中有一個細節為丈夫到了屋外空調板上后,妻子撥打過110,這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其已履行了救助義務。當然,對于撥打110這一行為也可能存在多種解讀,比如死者父母可能就會認為這并非救助,而是為了進一步刺激死者。但根據刑事訴訟規則,疑點利益應當歸被告人。而對于妻子的呵斥行為是否足以導致丈夫跳樓,這是本案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重要焦點。簡言之,相關家暴行為與跳樓之間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這是罪與非罪必須謹慎把握的問題。通常而言,自殺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行為人的自我決策,對于包括呵斥在內的家暴行為是否足以導致一個人自殺,這種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確實值得商榷。
張柄堯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于管轄沒有爭議的刑事自訴案件,只要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人民法院就應當予以受理。解釋同時明確,對于具有缺乏罪證等情形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
死者父母也可以對涉嫌家暴者提起民事訴訟,若人民法院查明涉嫌家暴者的行為和自殺行為存在侵權行為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也會根據其過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在遭到家暴時,張柄堯律師表示,女性有婦聯等組織出面協商或者調解,但這些都是一些“軟性措施”。無論男女受害者,都需要通過法律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報警,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必要時可拿著證據通過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代夫跳樓身亡一事目前不好認定為家庭暴力,因為需要證據證明家庭暴力是長期的、持續性的行為,如果只是輕微地打,沒有傷情,一般夠不上家庭暴力。他表示,家庭成員之間有經常性的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對身體和精神的侵害行為,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關鍵是需有證據證明孫某有經常性的侮辱、誹謗、威脅等行為。
陳小虎表示,家庭暴力并未限制性別,無論男女,遇到家暴可以報警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報警是一個搜集證據的方式,有筆錄、錄音錄像等,遭遇家暴后也可由社區、村委會或者當地政府部門等出面調解。如果因家暴受傷,相關醫療診斷證明、鄰居證人證言等證據一定要保護好,可據此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通過起訴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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