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消防今天發布消息
佛山一市民室內給電動車充電
不僅家里家具和電器被燒毀
還被拘留13天!
2026年4月3日
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
某住宅小區發生一起火災事故
據了解
事故發生在該小區2座
該住戶因違規在室內為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
導致短路引發火災
所幸消防救援人員迅速趕到現場
迅速將火勢撲滅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房間內部分家具和電器設施被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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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撲滅后
派出所工作人員隨后將事主帶走
進行詳細詢問
并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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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普法
違規充電行為
不僅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置于險境
更已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有相關規定:侵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因過失引起火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攜帶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室內充電和進入電梯轎廂的,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場所產權人、管理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事故發生后,街道消防救援所也約談了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加強小區安全巡查管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下一步,佛山消防為扎實推進轄區火災高風險區域掛牌整治方案要求,將加大巡查力度,嚴格禁止電動車在室內充電等違規行為。再次呼吁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切勿在室內為電動車充電,以免發生類似事故。如有需要充電的電動車用戶,應選擇合規的充電站進行充電。此外,市民應定期檢查和維護電動車及其充電設施,確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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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消防
編輯:郭強仔????
責編:李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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