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試用期被公司辭退,符合條件的,也是可以主張補償的,今天就來具體說一說。
一、公司合法辭退,沒有任何補償
前提條件:公司必須拿出完整證據鏈,才能無償辭退你(勞動法第39條) :
1、提前公示或書面告知過你所在的崗位明確、可量化的錄用條件(比如業績指標、考勤要求、技能考核標準);
2、有客觀考核記錄、工作失誤憑證等,實打實證明你達不到錄用條件;
3、在試用期結束前辭退,同時書面說明辭退理由。
除此之外,你嚴重違紀、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打兩份工還拒不改正的、被判刑等個人過錯被開,也沒有補償。
注意:如果公司只是口頭說“你不合適、領導覺得不行”,拿不出考核標準和證據,不算合法辭退。這種情況就要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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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合規無過失辭退(比如崗位撤銷、架構裁撤),要付經濟補償金
適用情況:不是你的能力問題,你也沒有犯錯,因為公司的客觀原因裁員、或者你患病、受傷醫療期滿不能干活、經培訓調崗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
1、試用期時長不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按你離職前平均應發工資算);
2、公司有提前30天通知,額外再加1個月代通知金。
三、公司隨便找理由、無證據辭退(違法解除),要付2倍賠償金
只要公司拿不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完整證據,單方面開除就是違法辭退 :
1、入職不滿半年:法定經濟補償半個月工資,2n賠償金就是1個月工資;
2、你可以二選一:要么要這筆賠償金走人,要么要求回去繼續上班。
四、常見誤區
1、試用期不能隨便開人,不存在“試用期想辭就辭”,舉證責任全在公司;
2、試用期也要繳社保,哪怕被辭退,可要求公司補繳試用期社保;
3、維權路徑:先和人事協商要書面離職通知+賠償,協商不成帶勞動合同、考勤、工資記錄、辭退聊天記錄,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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