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聯合國家衛健委、應急管理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印發《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新規將于7月1日全國統一實施,其中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標的務工群體,成為此次政策調整的核心焦點,為千萬超齡打工人解開了長期的社保繳費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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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執行規則中,勞動者一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賬戶常會被系統鎖定,即便仍在崗務工,用人單位也無法繼續為其繳納職工社保。不少早年頻繁換工作、進城務工較晚的人員,臨近退休才發現社保未繳滿最低年限,要么只能轉成待遇更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么只能無奈斷繳,晚年養老保障大打折扣,這一問題困擾著大量一線超齡勞動者。
此次五部門新政直擊痛點,明確放開超齡人員職工養老保險續繳限制:達到退休年齡未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的在崗勞動者,既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行延續繳費;經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也可由企業代扣代繳社保費用,稅務部門同步優化線上繳費渠道,簡化續保手續,徹底打破“到齡即停繳”的舊規。新規同時完善配套保障,要求用工企業為超齡在崗人員配齊工傷相關保險,規避務工受傷維權難的問題,讓勞動者安心延長繳費周期。
這項政策的出臺,適配了漸進式延遲退休的大趨勢。隨著人口結構變化,身體健康、仍有勞動能力的超齡務工者規模持續增長,新政既盤活了人力資源,也補齊了社保制度的漏洞。對于繳費年限缺口較小的人群,可繼續繳納職工社保以領取更高養老金;經濟壓力較大的人員,仍可自愿轉為居民養老,保留自主選擇的空間 。
新政落地為超齡未繳滿社保的群體吃下定心丸,兼顧民生保障與社會發展需求。這項全國統一的規范性政策,化解了大齡勞動者的養老焦慮,既守住民生底線,也讓靈活務工群體的社保權益更加均等化,是完善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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