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殘障者起訴特困人員,這案子怎么判?安化縣人民法院有高招!
近日,安化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妥善化解殘障者與特困人員之間的矛盾糾紛,以溫情司法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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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鄰里起爭執多方調處陷僵局
原告李某系一級殘障者,被告諶某為村內特困人員,二人是同村鄰居。此前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相互推搡,諶某一拳致李某面部受傷,李某前往醫院治療,產生醫療費一千余元。事發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置,依法對諶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一邊是身體殘疾、維權訴求迫切的當事人,一邊是無固定收入、賠付能力薄弱的特困人員,案件調解阻力重重。派出所、村委會先后多次牽頭協商賠償事宜,幾番溝通均難以彌合分歧,李某遂訴至法院,主張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九千余元。
02法官細研判以“和”破局化干戈
承辦法官收案后全面梳理案情,深知此案若一紙判決簡單下判,極易出現裁判文書難以落地執行、鄰里矛盾持續激化等問題,唯有立足調解,兼顧法理與現實困難,才能從根源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充分研判案情,堅持“小案不小辦”,采用“背對背”溝通釋法明理、“面對面”調處化解矛盾相結合的調解方式,一方面向諶某厘清侵權法律責任,講明致人受傷依法應當承擔賠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向李某介紹諶某特困人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換位思考講明客觀履約難處,引導雙方放下對立情緒、互諒互讓。經過多輪反復磋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03當庭付清賠償鄰里握手冰釋前嫌
諶某通過親友幫助湊齊賠償款,在法院的見證下當庭一次性付清約定賠償款項,李某也感受到了諶某的誠意和實際困難,當場表示諒解。協議履行后,雙方冰釋前嫌,當庭握手言和,并對法院耐心暖心的調解工作連連致謝。
04法官后語
“小案件”關乎“大民生”。鄰里間因瑣事產生摩擦在所難免,關鍵在于理性面對、依法維權。本案中,安化法院以“和”為筆,沒有因案件標的小、當事人身份特殊、調解難度大而簡單下判。既依法維護了殘障者的合法權益,又充分兼顧特困人員履行能力,有效杜絕“一紙空判”,切實避免執行難、矛盾反復等問題,實現法理情理相融相通。
此案的成功調解,是安化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實踐。下一步,安化法院將持續深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沃土,用好柔性調解舉措,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司法溫情夯實基層治理根基。
來源:安化法院網
作者:劉妹群、何巧
編輯: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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