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鄧飛
“非常父母”事件近日引發全港熱議。隨著劇情峰回路轉,涉事夫婦在遞交DNA對比確認血緣關系后,已于周六為男嬰Danny取得出世紙,社工亦正調查評核其家庭狀況以決定跟進安排。然而,雖然事件暫告一段落,但過程中暴露出的兒童安全隱患、執法時間差以及法例灰色地帶,社會各界絕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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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無證兒童”而言,由于長期游離于香港的公共醫療(疫苗、新生兒篩查)和教育網絡之外,其基本人權和福祉極易受到實質性侵害。回顧事件時序,社會福利署(社署)早在5月28日已嘗試聯絡男嬰父母,事件持續發酵,直至6月2日警方于長沙灣區尋獲兩人,并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將其拘捕,男嬰方被送院檢查。從社署介入到男嬰最終入院,中間耗時整整一周。雖然多個政府部門已經積極跟進,但對于一個缺乏醫療照顧、身份不明的嬰兒而言,私密環境下的每一天都伴隨著巨大的健康與生命風險。這種跨部門協調與尋人機制的“時間差”正正敲響了兒童福祉保障的警鐘,突顯出制度仍有優化空間
雖然“在家分娩”在全球都極為罕見,但由于分娩地點具備高度隱私性,若非涉事父母自行透過互聯網曝光,此類個案極難被外界察覺。為了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保障兒童福祉,立法會及相關政策局有必要與時俱進,填補法律真空。立法會應考慮修訂相關醫療或兒童福利法例,明確規定即使孕婦是“意外”在家分娩,父母或在場成年人亦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將嬰兒及產婦送往醫院接受醫學檢查。一旦醫院接收此類個案,即可啟動即時通報機制,讓執法與社福部門能在第一時間介入,以最快速度確認母嬰安全并提供支援。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后42日內辦理出生登記。若刻意不依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6個月。但當面對以不同理由而隱瞞的父母,本港現時缺乏明確法律授權去“強制索取獨立資料或要求DNA比對”。筆者認為,應提高條例罰則,甚至可以考慮明文授權當局在出生個案成疑時,有權強制要求進行DNA對比等必要檢測,不能任由家長以“私隱”或“宗教”為由拖延。在“兒童福祉高于一切”的法理邏輯下,家長根本沒有以“私隱”為由拒絕配合、甚至與當局對峙拉鋸的法律空間。
對涉事父母的法律追究與制度反思,目的絕非為了拆散家庭,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兒童。目前,專業社工已介入調查并評核“非常父母”一家的實際狀況。相信在相關風險得到妥善處理、父母的照顧能力與育兒觀念得到調適、且確保Danny健康福祉獲得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當局自會秉持“以家庭為本”的社福原則,積極考慮讓兒童返回家庭,讓Danny在父母的關愛與社會的支持下健康成長。
兒童是社會的未來,其生命安全與基本福祉高于一切。“非常父母”事件不應僅作為一宗茶余飯后的社會新聞,特區政府應以此為契機,主動檢視“無證兒童”的介入機制,透過優化制度與修訂法例,主動出擊,杜絕灰色地帶,方能為每一個在港出生的孩子筑起最堅固的法律與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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