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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福州海關干部嚴某一起陳年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嚴某曾深耕海關系統數十年,先后任職于審計、財務、稽查等崗位。據其表述,自己因履職查辦 “洋垃圾” 走私案件遭匿名舉報,此后被認定犯罪獲刑八年。刑滿釋放后,他多年堅持申訴,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也讓這起舊案備受熱議,引發大眾對此案的思考。
事件追溯至2013年,時任福州海關稽查部門工作人員的嚴某,遵照黨組指示,牽頭組建專項稽查組,對寧德口岸自日本福島海嘯產生的大量進口廢金屬開展專項核查。
稽查人員經核查發現,當地三家企業以回收家用廢電器之名,進口日本福島海嘯災區產生的建筑鋼鋁材、電纜及廢舊電器,涉案企業通過偽報品名、低報貨物成分、申報不實價格等方式規避海關監管,貨物后續拆解對周邊環境會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稽查組還發現,相關企業進出口價格長期處于倒掛狀態,進口量卻逐年上升,疑點重重。稽查組將相關情況整理形成完整調查報告,匯報給上級領導。而這次正常的履職辦案,也為嚴某此后的遭遇埋下伏筆。
據嚴某反映,在走私案件核查工作持續推進期間,其被匿名舉報。相關人員以 5 年前黨組出租一棟簡易資產一事對其提出指控,嚴某主張該指控缺乏事實依據。此后,嚴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并異地關押共計 216 小時。嚴某稱,在此期間其遭遇不公對待,相關取證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序。
2018年,莆田市中級相關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追繳違法所得41.8萬元;嚴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司法機關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法院仍維持原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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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相關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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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相關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2022年,嚴某刑滿釋放,此后便持續提出申訴。逐一指出案件偵查、審理環節中存在的漏洞與諸多疑點,對此提出異議。
疑點一:3萬澳元索賄認定證據存在不足
判決認定,嚴某向海關大樓租賃企業負責人索要3 萬澳元,供其兒子在澳留學使用。對此嚴某提出多項異議:其一,涉案為大額外幣現金,受當時個人跨境攜匯額度限制,公訴方未能提供銀行兌換、支取、跨境流轉等原始憑證,其二,海外關鍵證人未出庭質證,澳洲當地直接經手人員亦無法聯系;其三,涉事企業賬目內,未查詢到對應款項的支出記錄。該跨國資金往來主要依托言詞認定,難以讓公眾信服。
疑點二:關于大樓租賃項目濫用職權的認定存疑
大樓租賃項目并非個人單獨決策,而是福州海關多部門協同推進、層層審批的集體工作。相關文件均經過多部門聯合會簽,為單位集體行為。
對于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指控,嚴某稱,該項目全程評審流程規范,留存有完整工作記錄。而案件中用以佐證損失的評分材料,在項目完成后的歷年審計中均未出現,直至案發多年后才拿出復印件,材料真偽難以判定。同時嚴某表示,租金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也不在其職權范圍內,將相關責任全部歸責于個人,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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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相關大樓租賃合同,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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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當事人提供)
疑點三:偵查取證與審理程序引爭議
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某曾對訊問過程、相關法律文書提出異議,并依法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核查錄音錄像原始載體,但相關訴求均未得到支持。庭審質證環節,控方僅提交錄像復印件,未提供原始載體。取證、庭審程序的合規性成為本次申訴的核心爭議點之一。
疑點四:案件時間脈絡與時間節點存在異常
據相關資料顯示,福州海關某大樓租賃合同于2008年簽訂,此后五年間,相關部門多次開展審計工作,均未發現該租賃項目存在問題。直至2013年,在嚴某牽頭查處寧德口岸“洋垃圾”走私案件期間,這份沉寂多年的租賃項目突然遭到匿名舉報,同時部分原始檔案亦出現損毀情況。
嚴某表示,自己履職查辦走私案件期間,因工作觸及相關利益,被多年前的資產租賃舊事追責。 目前其已刑滿釋放,而該資產租賃項目存在的千余萬元租金差額問題,至今未得到進一步調查處理。嚴某認為這二者形成明顯反差,案件爭議較大。
此外,嚴某主張,相關辦案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在未依法出具法定手續的情況下便對其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其累計被限制人身自由達 216 小時。同時,嚴某對庭審環節中法院未就公訴機關提交的存疑證據進行審查甄別一事提出質疑。
時至今日,已刑滿釋放的嚴某仍在持續申訴。這名原海關走私案件查辦干部,其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尚存爭議。案件涉及的事實真相、證據采信、辦案程序及舊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關聯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查清。
嚴某表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重視案件中的各項疑點,對全案證據及審理程序進行重新核查,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處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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