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文明交通建設,切實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超速行駛、隨意變道、闖紅燈、違法停車等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有效彌補路面執法監管盲區,伊寧市公安局立足轄區交通管理實際,牽頭制定了《伊寧市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制定相關情況進行公布,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一、制定目的
積極探索創新社會監督模式,全面建立健全不文明交通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交通治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該辦法。
二、預期目標
1.有效治理路面執法監管盲區,對高頻多發的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
2.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交通治理新格局,提升群眾文明交通意識和參與度。
3.形成一套“流程規范、標準明確、獎勵到位、監管閉環”的舉報獎勵工作體系,推動交通治理從“部門管理”向“社會共治”轉變。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總則明確適用范圍、群體和交通場景;分則細化舉報獎勵適用范圍與條件、舉報渠道與證據標準、獎勵標準與兌現流程、資金保障、舉報人保護及法律責任;附則規定解釋權、實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9日。
意見反饋渠道:
1.通訊地址:伊寧市開發區福州路61號伊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建議征集”字樣)
2.電子郵箱:2648242593@qq.com
3.聯系電話:0999-8121428
4.聯系人:張佛友13070366441
附件:伊寧市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伊寧市公安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如下:
伊寧市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文明交通建設,切實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超速行駛、隨意變道、闖紅燈、違法停車等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有效彌補路面執法監管盲區,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道路交通治理新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轄區交通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伊寧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核查及獎勵工作。凡在本市范圍內參與交通活動的全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交通違法舉報。
第三條本辦法覆蓋城市道路、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廣場、居民區道路、園區道路、停車場等全部公共通行區域內的各類交通行為。
第二章舉報獎勵適用范圍與條件
第四條 舉報獎勵范圍
結合伊寧市交通實際,重點對以下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1)酒后駕駛、吸食毒品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
(2)駕駛機動車飆車炸街、非法改裝等影響道路安全和環境的行為;
(3)客運車輛、面包車超員,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農村地區重點違法行為;
(4)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隨意變道加塞、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第五條 舉報有效條件
(1)舉報人需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且能對自身取證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進行自我保護;
(2)舉報線索需事先未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掌握,或未被其他舉報人舉報;
(3)提供的證據材料真實、清晰、完整,包含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車牌號碼、違法過程等關鍵要素,可直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4)舉報方式符合規定渠道,無弄虛作假、惡意舉報等情形。
第六條不予獎勵情形
(1)匿名舉報且無法驗證舉報人身份信息的;
(2)舉報線索經調查無法認定違法行為的;
(3)舉報的違法行為已被執法機關發現、正在查處或已被他人先舉報的;
(4)通過違法方式(如行駛中手持拍攝、進入管控區域拍攝)取得的證據材料;
(5)交通違法案件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舉報,或公安民警、輔警及其他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舉報的;
(6)提供虛假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或冒名頂替領取獎勵的。
第三章舉報渠道與證據標準
第七條 舉報渠道設置
構建“線上+線下”多元舉報矩陣,確保群眾舉報便捷高效:
(1)線上渠道:“伊寧公安”微信公眾號隨手拍;
(2)線下渠道:122報警電話、交通管理大隊違法處理窗口。
第八條 證據材料標準
為確保舉報線索有效、可直接用于執法,明確以下證據要求:
(1)照片/視頻必須清晰包含:違法車輛號牌、違法時間、違法地點、完整違法過程;
(2)視頻時長不少于5秒,無剪輯、拼接、濾鏡修改,完整呈現違法前、違法中、違法后三個階段;
(3)拍攝畫面包含道路標識、地標、環境佐證地點;
(4)必須在違法行為發生后24小時內提交舉報,超時不予受理;
(5)同一違法行為僅獎勵最先有效舉報者,多人重復舉報同一線索的,以系統受理時間為準;
(6)嚴禁通過追逐、攔截、攀爬、進入機動車道等危險、違法方式取證,鼓勵群眾在安全區域(如路邊、靜止車內)拍攝;
(7)不得使用網圖、舊圖、跨區域圖片舉報。
第四章獎勵標準與兌現流程
第九條 分級獎勵標準
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實行“分類分級、梯度獎勵”,參考標準如下:
(1)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酒后駕駛、吸食毒品后駕駛、飆車炸街、非法改裝、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等)300元/起 重大肇事逃逸線索,可根據線索價值追加獎勵;
(2)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駕駛無牌機動車,客運車輛、面包車超員,載貨汽車違法載人等)100元/起,單次舉報多人多車違法的,按單起標準累計計算;
(3)一般不文明交通行為(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隨意變道加塞、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10元/起 單月同一舉報人獎勵上限不超過1000元。
第十條 獎勵兌現流程
(1)線索受理: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舉報線索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登記,并向舉報人反饋受理情況;
(2)核查處置:對受理的線索,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據審核、違法認定、行政處罰等工作;
(3)通知領取: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4)獎勵發放:舉報人可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轉賬、現場領取等方式兌現獎勵,逾期30日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5)臺賬管理:建立舉報獎勵臺賬,詳細記錄線索受理、核查、處罰、獎勵發放全過程,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可追溯。
第五章資金保障
第十一條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獎勵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嚴格遵守財政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統籌撥付,審計部門依法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監督。
第六章舉報人保護
第十二條舉報人信息保護
(1)嚴格落實舉報人信息保密制度,對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實行加密管理,嚴禁泄露給任何無關單位和個人;
(2)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切實保障舉報人人身、財產安全;
(3)獎勵發放采用匿名化處理,不公開舉報人信息,避免舉報人受到不必要的干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禁止惡意舉報、重復舉報、誣告陷害等行為,對多次提供虛假線索、惡意舉報的舉報人,取消其舉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嚴禁以舉報為名實施敲詐勒索、追逐攔截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伊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期滿后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另行研究確定續期或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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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伊寧市人民政府
編輯丨楊鵬飛
初審丨劉強
二審丨方欲輝、燕勤
簽發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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