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購車未現場驗車,遠程視頻核對新車時卻發現整車原廠保護膜被悉數撕除,河南一對夫婦在廣州購置奔馳新車后遭遇糟心事。車主質疑車輛為展車,向4S店提出退款訴求,而門店給出合理化解釋,明確車輛為全新車輛,拒絕客戶退款要求,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爭議。
事件經過
近日,河南洛陽的王女士向媒體報料,她與丈夫在廣州某奔馳4S店購置一輛奔馳GLC 300L新車,未料遠程驗車時發現車輛原廠車膜被私自撕除,雙方就此產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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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女士介紹,其夫妻二人近期計劃購車,通過短視頻平臺看到廣州某奔馳4S店的相關信息,并添加了銷售聯系方式。5月下旬,該銷售主動聯系二人,稱門店月底沖業績,可提供內部購車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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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王女士丈夫陳先生前往廣州某4S店看車,選定奔馳GLC300L 4MATIC車型,當日簽訂購車合同并支付1萬元定金。合同顯示,車輛含稅總價298700元,預計2026年6月10日前交付車輛。次日,陳先生再次到店繳納9萬余元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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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事務需要處理,陳先生繳納款項后未現場驗車,隨即返回河南洛陽,與門店約定后續遠程驗車、預約提車。5月29日,門店銷售拍攝車輛視頻發給陳先生遠程驗車,視頻中全車保護膜均被撕除,方向盤、儀表盤、顯示屏等車內設備無任何原廠車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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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銷售事前未告知會撕除車膜,事后也無法提供撕膜作業的相關視頻憑證。在她看來,全新車輛原廠車膜被私自拆除,狀態與新車不符,疑似門店售賣展車,因此堅決要求4S店辦理退車退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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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回應撕膜為核查車況,新車不支持退款
6月5日,記者前往廣州海珠區龍星行奔馳4S店核實情況,獲悉涉事銷售處于休假狀態,門店經理采訪需提前預約,現場未能完成對接采訪。當日下午,門店客服經理致電記者,針對此次糾紛作出正式回應。
該經理承認,門店在撕除車輛車膜前,確實未提前告知車主。其解釋,因車主遠程驗車,原廠車膜遮擋易導致視頻無法清晰查看車身、內飾是否存在臟污、劃痕等瑕疵,提前撕膜是為了讓車主直觀核驗車況,規避后續車輛交付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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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同時表示,撕膜、洗車是新車交付前的常規流程,涉事車輛并非展車,是合規的全新商品車。針對車主的退款訴求,門店解釋,目前車輛已開具發票,且無質量故障、未達到法定退換車標準,因此無法滿足退車退款要求,同時表示隨時歡迎車主到店現場驗車。
那么問題來了,4S店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撕除新車原廠保護膜,該行為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車主以此為由主張退車退款,能否獲得法律支持?
律馳駕道觀點
撕膜是“慣例”還是“侵權”?遠程購車退車退款的法律邊界
河南洛陽王女士夫婦遠程異地購車,發現4S店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撕掉了新車原廠保護膜,隨即質疑車輛為展車,堅決要求退車退款。門店則以“撕膜是新車交付前的常規整備流程”為由拒絕。當行業“慣例”撞上消費者的“開箱權”,4S店擅自撕膜究竟是否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車主僅憑“膜沒了”就能要求退車嗎?以下兩個爭議焦點,將直接決定本案的法律走向。
爭議焦點一:4S店擅自撕膜,行業慣例能否阻卻知情權侵犯?
在汽車銷售實務中,4S店于新車交付前進行PDI檢測、清洗車輛、撕掉原廠保護膜,確實是業內普遍操作。對此,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法律觀點。
觀點一:擅自撕膜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原廠保護膜是車輛保持“初始狀態”的直觀標識,消費者有權在見到帶膜實車后自行決定是否撕膜。4S店未經同意擅自撕除,剝奪了消費者對車輛原始狀態的檢驗機會,屬于隱瞞商品重要信息的行為,直接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關于知情權的規定。
觀點二:撕膜不構成知情權侵犯。持此觀點者認為,撕膜的目的是為了交付前整備——方便清洗、檢查劃痕、確保車身潔凈,本質上是對消費者有利的行為。只要車輛確為全新商品車,無質量瑕疵、無使用記錄,撕膜與否并不影響消費者對車輛核心狀況(如性能、配置、外觀完整性)的真實了解。行業慣例雖然不能完全凌駕于法律規定之上,但在未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情況下,不宜動輒認定為侵權,否則將過度加重經營者負擔,也不利于糾紛的合理解決。
上述兩種觀點在法律實務中各有支持者。兩種立場各有其法理與情理依據。作為消費者,您更支持哪一種觀點?不妨結合自身的購車經歷與預期,作出自己的判斷。
爭議焦點二:僅憑“疑是展車”能否要求退車退款?
王女士的核心訴求是退車退款,理由是“膜被撕了,懷疑是展車”。這一主張能否獲得法律的支持呢?
法律上,退車退款屬于解除合同,前提是對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汽車買賣的合同目的是獲得一輛能正常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本案中王女士目前僅有“膜被撕了”這一外觀事實,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車輛曾被展示(如展廳照片、行車記錄、使用痕跡等)。門店已明確否認車輛為展車,且車輛已開具發票、無質量故障。在此情況下,如果雙方矛盾無法調和而訴諸法院,支持退車退款的可能性極低。
綜上,本案兩個爭議焦點分別指向知情權的邊界與合同解除的條件。第一,4S店擅自撕膜究竟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是支持消費者的“開箱權”,還是認可行業慣例的合理性?第二,僅憑“疑是展車”能否要求退車退款?法律上更看重合同目的是否實現,而非外觀狀態的輕微改變。作為消費者,您在類似情形下會如何權衡?歡迎評論區聊聊。
關注我,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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