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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福能(30017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傳來新進展。據代理該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部分受損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已獲得法院立案受理。
回顧本案,ST福能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歷經一年多的調查,2026年2月6日,廣東證監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與此同時,深交所亦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公開譴責處分。
具體來看,經查明,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大宇精雕與重慶中光電約定,先由重慶中光電向大宇精雕支付虛假貨款,大宇精雕確認虛假應收款,隨后大宇精雕再以虛構采購業務、支付預付款的形式,最終將資金轉回重慶中光電。大宇精雕通過上述方式少確認應收款的減值損失、虛增預付款,2020年虛增利潤3579.85萬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對上述虛增預付款確認減值損失,虛減利潤2265.09萬元,占ST福能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64%。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據此,廣東證監局對公司處以650萬元罰款。
隨著行政處罰落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主張賠償。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福能股票,并在2024年12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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