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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被小兒子攆出家門那天,提著一個破編織袋,里面塞了幾件換洗衣服和一雙棉鞋,坐在大兒子張鑫家門口的地上,哭得整條街的鄰居都探出頭來看。記者、村干部、調解員陸續趕來,她把臉埋在手心里,聲音沙啞地反復念叨——“我養了兩個兒子,老了沒人管我了。”
張鑫站在門里面,隔著紗窗看著外面越聚越多的人群,沒有出去。他妻子孫女士站在門口,對著鏡頭把二十多年的事一件一件往外倒,說到最后自己也蹲在地上哭了起來。
這場養老糾紛的根源,要往回倒三十多年。
王老太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張鑫,小兒子張鑫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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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對兩個兒子的態度,用鄰居的話說——“一個當寶貝疙瘩,一個當撿來的。”
張鑫從小就知道,家里的雞蛋是弟弟的,過年買新衣服輪不到他,兄弟吵架挨罵的永遠是他。
他早早輟學,十幾歲就出去打工,在工地上扛水泥、搬磚頭,掙的錢一分不少地寄回家。
結婚的時候,家里沒出一分錢,他靠自己和妻子孫女士攢的積蓄,又到娘家鄉親戚那借了一圈,才蓋起自己的房子。
孫女士嫁進張家以后,對這個婆婆的感受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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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張鑫蓋好房子分家另過,王老太隔三差五就找上門來刁難她,在外面跟鄰居說她的閑話。
有一回孫女士親耳聽見王老太跟人嘀咕——“反正她娘家沒人,她能拿我怎么樣?”
這話像根刺扎在她心里,拔了十幾年也沒拔出來。
他們第一次被王老太坑得血本無歸,是從合伙養豬開始的。
王老太主動上門說用老宅空院一起養豬,她出豬圈和飼料,張鑫兩口子管飼養,賣了錢平分。
夫妻倆東拼西湊先買了7頭仔豬,辛辛苦苦養了大半年,賣豬那天王老太把錢全拿走了,跟他們說——這錢不分,全部用來買更多的豬仔,滾大了才能賺大錢。
兩個人一想也有道理,王老太又添了點錢,買了100頭仔豬,孫女士自己也掏錢買了20頭摻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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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豬出欄賣了錢,王老太翻臉不認人,一分不給,說豬圈是她的、飼料是她買的,賣豬錢當然全歸她。
孫女士說那我自己那20頭豬總能要回來吧?
王老太回了一句——“就是要欺負你這種沒爹娘的孩子。”
夫妻倆被逼得沒轍,打算把之前囤的一萬斤玉米賣掉換點本錢,去外地打工重新開始。
玉米一直放在王老太院里的空房里,鑰匙還是弟弟親手交給他們的。
等他們開著三輪車回去拉玉米,王老太擋在門口說那是她的玉米,一粒都不許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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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還是趁她不在家,孫女士帶著娘家親戚連夜把玉米搶運出來。
之后他們帶著孩子去了外地,把手里僅剩的一點錢拿去做小生意,結果賠了個精光。
城市里房租、水電、孩子上學樣樣要錢,兩個人拼命打工也只能勉強糊口。
消息不知怎么傳回老家,王老太打來電話,電話里聲淚俱下——
“當初都是媽的錯,你們走了以后我天天從你們家門口過,心里難受得要命,你們快回來,媽把兩畝半地和48棵果樹都給你們。”
夫妻倆信了。
回到老家,王老太讓他們先幫忙收玉米,說收完玉米就把地給他們。
孫女士為了趕工,把她兩個姐夫都喊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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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快收完的時,警察來了。
王老太報警說有人偷她地里的玉米,說她從來沒讓任何人來收,說張鑫是個偷玉米的賊。
張鑫和她兩個姐夫全被帶走,因為王老太一口咬定,人贓俱獲。
張鑫被判了9個月。
在他服刑期間,王老太帶著老伴和小兒子,把48棵果樹上的蘋果摘了個干干凈凈。
9個月牢獄之災,對張鑫的打擊是毀滅性的。
有案底之后找工作處處碰壁,他說想干個保安人家都不要。
他們的大女兒念書用功,在沙河市車站找到一份工作,還當了隊長,單位政審查出她父親的刑事記錄,直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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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鑫后來跟人說——“我永遠磨滅不了這件事。”
而王老太這么多年幫著二兒子建了房、帶大了孫子,把老兩口一輩子攢下的家底全貼了進去。
直到她老了病了,小兒子嫌她花錢多,直接讓他們滾。
她才想起自己還有一個大兒子。
她跟老伴辦離婚,自己凈身出戶,房子、地、存款全留給老伴和二兒子,自己挎著編織袋就來找張鑫養老。
她的理由是——“兩個兒子,一家養一個,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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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個案子的時候一直在想,“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到底害了多少人。
它像一塊巨大的道德盾牌,擋在所有不合格的父母面前,讓他們可以為所欲為,而子女只要稍微流露一點不滿,就會被扣上不孝的帽子。
可母親不是一個稱呼就能自動獲得尊重和愛戴的職位,她是需要拿真心和付出換的。
王老太用大半輩子的時間親手把大兒子推開,最后又想用一句“我是你媽”把他拽回來。
她的如意算盤是讓二兒子繼承家產、讓大兒子負責養老,兩頭都占全了,唯獨算漏了一件事:人心這東西,傷透了就回不來了。
你們覺得張鑫到底該不該贍養王老太?
法律和道德在這個案子里到底該怎么平衡?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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