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是未來每個人都繞不開的話題,很多人的邏輯是,只要是自己父母的東西,以后就是自己的;甚至還有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家產理應給兒子…
實話告訴你吧,繼承法新規和你想的不一樣,以后父母的房子如何處理,子女如何繼承,新規都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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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房子動輒上百萬,普通老百姓家庭也越來越深知遺囑的重要性,如果老人沒有立遺囑,哪怕家里只有一個孩子,搞不好財產也會被其他人分割,所以這些年,老人立遺囑的比率已經大幅上升。
按老規矩,不管老人立了多少份遺囑,最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優先。
現在呢?這項規矩不再采用,根據司法部新規,房產繼承、贈與無須辦理“強制公證”。新的法規明確,遺囑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為準。
比如王大爺從2010年開始,總共立了四份遺囑,其中一份就是公證遺囑,明確房子給三女兒繼承。后來老人去世,法院卻認定大女兒的那份遺囑才是有效遺囑,因為這份遺囑是老人生前最后一份遺囑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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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兩種遺囑形式
老人立遺囑就必須要搞清楚合法合規的形式,目前有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其中,口頭遺囑 只有危急情況下才可立,而且還必須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如果危急情況消除,口頭遺囑就無效了。
所以現實中,很多口頭遺囑并非具備法律效力,大家一定要清楚這一點!
尤其是對于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沒辦法書寫的老年人來說,自書遺囑不現實,又擔心代書遺囑會被騙,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新增的遺囑方式可供老人選擇:
1、打印遺囑
這種遺囑方式必須要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并且老人和見證人都需要在每一頁上簽名、填寫日期,才具備法律效力。
比如80歲的劉奶奶在律師見證下就采取了打印遺囑的方式,將自己唯一的房子留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后來劉奶奶的子女將保姆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審查,認定這份打印遺囑為有效遺囑。
2、錄像遺囑
采取這種醫囑方式,老人必須親自說出遺囑的內容,并在錄像時,同樣需要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并由老人說出見證人的名字,錄像畫面必須拍到上半身或全身影像,老人面部圖像必須清晰,這樣才具備法律效力。
山東的羅爺爺在做錄像儀主持,不僅清楚表達了房產分配的意愿,還介紹了在場見證人的身份信息,整個錄像都顯示老人的上半身影像,而且視頻清晰,最后子女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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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寬恕制度”
這種寬恕制度,其實就是給犯過錯的繼承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比方說,有的繼承人之前有對老人不好或偽造遺囑的情況,導致喪失了繼承權。事后他又改過自新,得到了老人的諒解,那么他就可以重新獲得繼承權。
比如四川王阿姨的兒子,作為獨生子的他,長期對老人不管不顧,被取消繼承權以后,他又改過自新,開始對老人悉心照顧,最終王阿姨原諒了他,并恢復了他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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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
第一:父母的東西自己說了算
別以為自己作為獨生子父母的東西,理應歸自己,按照民法典新規,父母可以自主決定房產歸屬。而且新規還明確:
特殊情況下,侄女,侄子,外甥女,外甥都有機會繼承房產。
也就是說,父母的房子不一定只給到自己的子女,只要他們愿意,給誰都由他們自己說了算!
比如,山東的馮阿姨,兒女長期在國外生活,甚至老人生病時,子女也不在身邊,一直都是侄女在面前悉心照顧,后來馮阿姨去世,侄女按照新規順利繼承了房產。
第二,沒有遺囑,子女很可能不能全部繼承
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立遺囑的話,哪怕是獨生子女,財產也可能被其他人繼承。
按照民法典新規,老人沒有立遺囑,其遺產就按照法定繼承,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現任合法夫妻)、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養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
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王大爺去世沒有立遺囑,獨生子小王只拿到12.5%的房子繼承權,法官的解釋是:首先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50%歸配偶。再按法定繼承,王大爺的50%由配偶、父母、獨生子共分成4份,每人12.5%;
最后每人的份額:配偶62.5%,獨生子小王、王大爺父親和母親每人12.5%
如果王大爺只有配偶和兒子,父母在他之前已經去世,那么房子的分配為:配偶75% 、兒子25%;
有律師朋友解釋:如果一方去世沒有遺囑,那么:
①配偶必分:無論是否有子女父母,配偶至少先分50%
②子女均分:前妻的孩子也有同等繼承權!
③父母份額:父母跟子女占同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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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如何應對?
知道了不立遺囑可能無法全部繼承遺產,建議普通人明白幾點:
1、提前規劃,盡早立遺囑:早立遺囑,可以避免繼承糾紛。識字又身體好的老人可以自書遺囑;不方便寫就可以選擇打印或錄像遺囑,但一定要有見證人。
2、家人之間多溝通:老人在世最好和繼承人多做溝通,避免以后為繼承財產鬧得不可開交。另外做子女的也要清楚,親情比房子更重要,別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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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提前安排好家庭財產,才能減少家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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