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也不吃了。”“已退款,再也不消費了。”
這幾天,“遇見小面”遭遇了成立以來,可能是最大的一次輿情爆擊。
很多網友紛紛退款,就因為它起訴了一家叫“渝見小面”的夫妻小店,理由是:商標侵權。
“遇見小面”代理律師,一副高高在上、咄咄逼人、特懂法律的樣子。
![]()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是這么說的:
“雙方的經營范圍都是餐館,主營的都是小面,‘渝見小面’與‘遇見小面’四個字中有三個字一樣,構成整體相似。要考慮整體環境和音意整體比對,不能只看單個字的字形差異。”
![]()
![]()
“渝見小面”夫妻店的老板娘毛女士呢,則因為對方在賠償金上不肯讓步,在媒體鏡頭面前委屈地大哭:
對方律師稱需要賠償7000元—8000元,“我八塊錢一碗的面,我至少得賣1000碗,我1000碗還有成本”。
![]()
![]()
毛女士還補充了兩個細節:
1/我和我老公都是重慶人,在店名中使用“渝”,意在表達正宗重慶風味,我沒有刻意模仿你來賺錢。
2/店鋪只開在河南南陽本地,客戶主要是周邊兩三公里的居民,怎么會對主營一線城市的“遇見小面”生意造成影響。
夫妻店竟然收到法院傳票,對方律師又咄咄逼人,毛女士害怕了,只能求助媒體。
![]()
大叔給“河南民生頻道”點個贊,你們才是真正的媒體!
一個上市公司,“欺負”一個普通商戶,就是這次輿情爆擊的基本面。
現實的強者,輿論的弱者,遇上小面的法務和代理律師,一定沒看過《弱傳播》,但公關總監是之前不知道此事?還是吃小面吃多了?就不得而知了。
當然,這事發生在遇見小面,大叔也不覺得離奇,畢竟,它的上一次負面熱搜,是:不給呂嚴加蔥花。
![]()
這次呢,公關反應速度還算快吧。
6月13日,@遇見小面 發布《關于商標事件的說明》,已于6月12日已溝通撤銷對“渝見小面”的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行動的流程。遇見小面也是從一家小店發展到今天,深知創業不易,尊重每一位經營者的辛勤付出。
![]()
很明顯,公關已經在努力挽回公眾對“遇見小面”失望且憤怒的情緒,因為每個網友都在此事上,都代入了自己。
難道“遇見小面”的法務和律師,不是人嗎?它們怎么就這么絕情,干出這樣的事呢??
大叔呼吁:
所有老板和法務總監,都該感受下遇見小面的輿情爆擊!
![]()
因為,現實情況是:
在應對危機時,法務,總是走在公關的前面。
因為法務更有效啊,你看,律師函一發,對方就怕了。律師函一出,平臺就配合了。
公關呢?求爺爺告奶奶,未必能處理。
什么?還要我花錢給媒體?
我寧愿花錢給律師,也不給媒體一分錢!我要起訴這家黑媒體,和它干到底!
前幾天,大叔的一位媒體朋友,就遇到過一個類似的情況。
某細分賽道的頭部品牌,被某知名財經媒體寫了一個報道,其實人家只是提及,最多算誤傷吧。
本來呢,盡快解釋溝通下,誤會就消除了。
結果,這家公司的法務呢,開始瘋狂給媒體打電話,據說都打到了紀委,要求撤稿。
其實人家不是怕,但那天日子特殊,就配合修改了。
老板一看“結果”:法務牛逼,公關無能!
大叔只能祝福這個品牌,越來越好……
回到本案,大叔認為:
“遇見小面”的律師,給所有老板上了一堂“公關課”!
不是應該公關上公關課,律師上法律課嗎?怎么律師能上公關課呢?
因為在“情、理、法”三個角度,上述律師都走到了公關的對立面。
從“情”上看: 大店逼哭小店,老板娘一落淚,全網自動代入,誰還不是個討生活的人?強者的傲慢,是輿論場最猛的"助燃劑"。
從“理”上看:保護商標本無錯,大企業“維權”小商戶,其實是商業世界的常態,但輿論世界的“理”和商業世界“理”,不是一回事。
從“法”上看:企業把律師函當"尚方寶劍",用法務的“贏”,換公關的“死”,是短視。
在面對輿情或者商業糾紛上,老板和法務總監以為“發函最有效”,卻不知每一封傲慢的律師函,都是品牌口碑破裂的“催命符”。
法庭上“贏”了官司,輿論場“輸”了人心,你說這筆賬,到底是賺是賠呢?
這堂“公關課”,學費是八千,還是八千萬呢?
歡迎你留言區聊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