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關前裕
通訊員 李爽
“快10年了!我終于能像普通人一樣坐高鐵、乘飛機了!”6月15日,顏某看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自己的名字從企業法定代表人欄消失,激動得聲音發顫。
這背后,是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的首例“強制滌除登記”案例,也是《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為“掛名法人”解套的一次成功實踐。
顏某原是某生物質能發電公司聘任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說是“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公司由他人實際控制,他既沒拿過工資,也沒繳過社保,甚至連法定代表人的職責都無法履行。更糟的是,公司債務纏身,他因此被列入“黑名單”——高鐵坐不了,飛機乘不了,出行處處受限。
近十年來,他多次向公司提出辭職,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但因公司股東失聯、內部治理癱瘓,始終無人能配合辦理。顏某像被“綁”在了這個法人的位置上,進退兩難。
2025年2月10日,《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給顏某帶來了轉機。2025年10月,他再次向公司提出書面辭任,并向法院提起法定代表人滌除登記民事訴訟,同時將相關證據材料寄送十堰市市場監管局。
十堰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府院聯動機制,與屬地法院協同推進。經過幾個月的實地調查、核實情況、多方取證,終于完成了信息比對和程序銜接。最終,顏某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被依法滌除,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這是《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我市首例成功辦理的強制滌除登記。”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明確了登記機關的協助執行義務,理順了政府與法院之間的手續銜接機制,有效破解了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人員與公司委任關系消滅后,長期無法變更登記的“老大難”問題。
然而,顏某的遭遇并非個例。十堰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絕非“掛個名”那么簡單,而是要承擔實打實的法律責任。一旦公司經營異常、涉訴涉執,掛名或已辭職未變更的法定代表人,極易被限制高消費、個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責任。
“在答應擔任法定代表人之前,務必問自己三個問題:我是否真正參與公司管理?我清楚公司的經營風險嗎?我能隨時退出嗎?”該局相關負責人建議,切勿因人情、小利或工作壓力輕易“入局”。離職后公司拒不配合變更登記的,要果斷通過法律途徑提起滌除登記訴訟,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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