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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手上好幾個二審的案件,有的是去年上訴的案件,現在還沒安排開庭。
有的開完庭都三四個月了,一點兒動靜都沒有。
即便等上一年半載,最后判決下來,四個字:維持原判。
不僅當事人疑惑萬分,就連作為律師的我都不禁困惑,把一審復述一遍,簡單說理幾句,維持原判,用得著這么長時間嗎?
今天,就給大家分析一下背后的真相以及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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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真相:干不完,真的干不完
剛才收到一則網上立案審核通過的消息。
立案庭溫馨提示:法院2025年受理案件數量60130件,法官人均案件量10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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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外之意就是:請耐心等待,莫要催我們。
前兩天,某法院公眾號發了追掉文,某法官40多歲突發疾病死亡,這樣的消息這兩年并不少。
一年365天需要辦理1019件案件,即便全年無休,平均一天也要辦理近三個案子。
同為法律人,這個工作量之大,屬實令人望而生畏。
如果要問當律師與法官最大的區別?
大抵是法官有人發工資,律師沒人發工資。律師愁沒案子做,法官愁案子做不完。
擺在法律人面前的路,無論體制內體制外,好像各有各的辛酸和無奈。
回到文初提到的問題,基層案件量多審理期限長可以理解,為何二審也要那么久?
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上訴率太高,甚至很多案子出現了雙方都上訴的情況。
也就是說二審的案子雖然維持原判的多,看似簡單,但數量龐大,所以就出現了簡單的案子久拖不決的情況。
02面對遙遙無期的審限,律師該何去何從?
作為律師,一面要面對當事人的期待,我的案子到底時候才能有個結果?
一面要面對法官電話打不通,打通了也無濟于事的現狀。
夾在中間的律師,當然能共情當事人的焦慮,也能理解法官的不容易。
我的處理方式為,對于有調解基礎的案件,盡量促成調解。對于實在無法調解的案件,應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
我手上很多案子,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調解結案的案件都非常之多,其中有很多是糾纏了很多年的糾紛。
比如,明天本來有個要開庭的案子,我代理的是被告,原告的證據十分齊全,如果正常打官司,案子基本上是必輸。
客戶卻對案子有一些不切實際的期待,卻又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
所以,我能想到的唯一幫客戶減少損失的方法,那就是調解。
功夫不負有心人,對方客戶及律師從最初的極度排斥,到后面的一點點接納,直到最后以起訴金額的一半達成了和解。
這樣的結果可以說是皆大歡喜,一是幫我自己的客戶減少了近20萬的損失,二是幫對方客戶順利的拿到了款,三是幫雙方律師尤其是法院減少了工作量。
當律師這么久,我發現硬打官司并不見得是對各方最有利的方式,一場官司變多個官司,唯一得利的好像只有律師而已。
但對我個人而言,比起更多的律師費,我更喜歡幫客戶徹底解決問題的成就感。
而對于一些實在無法調解的案子,面對案件的久拖不決,我覺得作為律師,我們只能選擇共情客戶,幫客戶想辦法。
比如多催多問,提交書面材料催判決,打12368投訴等各種渠道,去讓法官在眾多的案件里,把這個案子加急處理。
被動的等待,機械的詢問,就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
律師用心與否?當事人其實是可以察覺到的。
律師最重要的不是豪車名表,也不是頭上的各種合伙人頭銜,而是自己的信譽和口碑,這才是律師最大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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