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銀發旅游市場日益火爆
相關維權糾紛也逐漸增多
來自上海年近七旬的張阿姨
在跟團旅游時就遇到一樁“糟心事”:
她在參與旅行社安排的自費項目中,
游船發生事故,
自己嚴重受傷,手機也丟了,
幾乎丟失了所有證據!
此后維權遭遇難題,
旅行社、游船公司、保險公司
相互推諉,不肯賠償
到底怎么辦?
事件回顧
老人跟團游出事,全身多處骨折,
向涉事多方索賠遭拒
2024年7月,張阿姨報名參加一家旅行社組織的長途旅游,到西部某省份旅游12天,跟團游的價格是1980元/人。該旅行社為張阿姨等游客購買了團體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同年7月7日,張阿姨參加了旅行社安排的游船自費項目,船票價格為180元。不幸的是,游船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撞擊山體,造成包括張阿姨在內的20多名游客受傷。
事發后,張阿姨被送往當地醫院進行救治。因傷情嚴重,同年7月9日,她被轉院至上海進行治療,被診斷為左尺骨鷹嘴骨折、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腰5-骶1椎間盤損傷等,住院治療至2024年8月1日出院。
此后,張阿姨就意外傷害導致的損失向旅行社、游船公司索賠,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涉事各方互相推諉,沒有一個責任主體愿意擔責。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阿姨委托上海申滬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
老人手機丟失導致證據缺失,
經鑒定構成人身保險10級傷殘,
法院調解后,保險公司理賠41150元
本案最大的難題是證據嚴重缺失。在游船撞擊山體事故中,因為張阿姨的手機丟失,她存儲在手機中的、跟旅行社簽的旅游合同,以及游船船票等證據無法獲取,而涉事旅行社拒不配合、不提供旅游合同等資料,導致維權難度加大。
經過案件梳理,律師明確了張阿姨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關系,且張阿姨的受傷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理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義務。保險公司拖延賠付甚至拒賠的行為,缺乏正當理由,違反了誠信原則,也缺乏合同與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評定張阿姨的傷情構成人身保險10級傷殘。
本案中意外事故發生的事實無爭議,傷殘鑒定結論專業、權威。訴訟中,律師通過投保信息、事故新聞、病歷、鑒定報告等,把僅有的證據固定、串聯起來,重建證據鏈,運用保險法相關規定及合同條款,推動雙方快速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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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涉事雙方達成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保險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前,向張阿姨支付保險理賠款合計41150元,款項付至張阿姨指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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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
那么,跟團旅游前,
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
如何維權?
律師提醒
出游前建議買保險,
同時備份合同等材料
最重要的就是證據意識。“跟旅行社、保險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主體簽訂的合同或材料,建議都要備份,而且這個備份最好要上傳到云端,最好超越手機這個‘物理設備’。這樣證據就能固定下來,能找得到。”
旅游途中意外傷害難以預料,購買旅游意外險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方式。“因為保險是兜底的。當然如果證據齊全,那么,既可以起訴旅行社索賠,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一旦發生事故,如果維權難度大、情況復雜,應該第一時間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在此提醒:
大家旅游要量力而行,
充分評估自身條件,
將安全置于首位!
同時妥善備份保存
與旅行社、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材料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勞動報、澎湃新聞
編輯:沈佳靈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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