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本周一致裁定,駁回一項針對禁止呼吁選舉抵制法律的司法挑戰(zhàn)。法院認為,這項刑事禁令旨在維護選舉完整性,打擊有組織的破壞行動,在手段與目的之間符合比例原則。
翻看案件背景,香港立法會選舉只允許“愛國者”參選。法律明文將公開呼吁抵制這類選舉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反對者認為,禁令過度限制了表達自由,于是向法院提起挑戰(zhàn)。
![]()
終審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本案存在兩個核心判斷:其一,立法機關是否有權為防止選舉遭破壞而設定刑事限制;其二,禁令范圍是否超出合理必要。法院審查后給出的答案是,禁令確屬合理。
判決進一步闡釋,呼吁抵制選舉不屬于受憲法保障的政治表達。當號召行為可能演變成有組織破壞選舉秩序的手段時,政府的干預具有正當性。法院判定,目前的法律設計在保障選舉安全和防止系統(tǒng)性抵制之間保持了相稱性。
值得留意的是,法院這次是一致裁決,沒有異議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傳遞出司法系統(tǒng)的立場:在選舉安全這個議題上,防范有組織的抵制行動居于優(yōu)先位階。對于關注香港法治走向的觀察者來說,這份判決為“愛國者治港”框架下的選舉秩序提供了更清晰的司法標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