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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淮陽區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為了實施詐騙,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網站、通訊群組”和“發布信息”。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淮陽區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嗎?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應當如何認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詐騙罪的關系?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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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淮陽區看守所地址:周口市淮陽區南三環路與國道(G106)交叉口向北1.3公里路東。
導航:淮陽區車之翼汽修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淮陽南站乘坐淮陽南高鐵專線公交車到劉菜園站下車,向北步行900米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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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淮陽區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是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對信息網絡的管理制度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犯罪對象是公共網絡信息。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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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認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詐騙罪的關系呢?
在為自己實施詐騙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布信息”等行為如果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其后又進一步實施了詐騙罪并構成既遂,這種行為屬于手段與目的的牽連犯,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于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詐騙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總體法定刑重于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因此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在為他人實施詐騙利用信息網絡的情況下,在預備階段為他人詐騙“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布信息”,屬于為他人實施詐騙罪的幫助行為,如果其要與詐騙罪的實行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與實行犯具有雙方意思聯絡,具備幫助實行詐騙的故意。因為片面的幫助不構成共同犯罪。二是實行犯的行為必須已經進入實行階段并且構成詐騙罪。根據共犯從屬性原理,共犯的犯罪階段從屬于實行犯,實行犯進入實行階段,共犯也同時進入實行階段。前文論述的僅是在預備階段行為人與詐騙罪的實行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在實行階段完全可以成立。所以,當實行犯已經進入實行階段時,不論行為人是否參與了實行犯的實行或者為其提供額外的幫助,都成立詐騙罪的共犯。所以,當行為人同時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詐騙罪的幫助犯時,由于前罪的行為屬于手段行為,后罪的行為屬于目的行為,二者形成牽連關系,依照處罰較重的詐騙罪定罪處罰。【淮陽區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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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司法實踐中的大量發生的為他人發送刷單詐騙信息的行為,此種行為屬于為上家實施詐騙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如果其所發送信息的內容具有導致被害人處分財產的現實、緊迫的危險,同時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詐騙罪(未遂),反之,則僅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如果行為人發送詐騙信息后,本人或者他人進一步著手實行了詐騙,則通常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淮陽區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淮陽區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淮陽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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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陽區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淮陽區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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