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賓珙縣警方遠赴沈陽,偵辦一起假五糧液案件。案子還沒破,先把當地酒商何先生店里的159瓶茅臺酒扣走了。這批茅臺包括生肖酒、年份酒、燕京八景陳釀等高價值酒款,總價超過120萬元。
三年后,何先生終于獲準查驗這批被扣押的茅臺,結果令人瞠目結舌——多瓶茅臺缺失,有的被打開變成了空瓶,有的只剩下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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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歷經8次庭審,至今仍在審理中。何先生申請對茅臺酒進行真偽鑒定,法官的回應是:“該茅臺酒與本案沒有關系,公訴機關沒有指控。”
查的是假五糧液,扣的是茅臺;扣了三年,酒沒了;想鑒定真偽,法官說“與本案無關”。這一連串的邏輯,普通老百姓怎么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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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A扣B,執法依據在哪?
法律上有個基本原則叫“關聯性”——扣押的財物必須與案件直接相關。警方辦的是假五糧液案,何先生店里也沒找到五糧液假酒,憑什么把159瓶茅臺全扣走?
這批茅臺是涉案贓物?是犯罪工具?還是違法所得?如果都沾不上邊,當初跨省執法的扣押依據到底是什么?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卷宗顯示該案立案時間是2023年8月8日,而警方扣押茅臺發生在2023年5月26日——扣押比立案早了將近三個月。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嚴禁在立案之前對財物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先扣東西后立案,這程序合法嗎?
辦案民警自己都承認這是“逐利執法”。有報道稱,所謂的五糧液賠償金辦案機關可得40%。何先生被扣留期間,家屬還被索要了22萬元“和解金”。錢交了,人照樣被起訴。
查案可以不講關聯性,扣押可以無視程序——這還是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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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59瓶茅臺,怎么扣著扣著就沒了?
依據規定,扣押物品必須當場清點、登記、全程密封、專人專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取用、處置扣押物證。對扣押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159瓶茅臺,市值超120萬。這么貴重的易碎品,扣押期間有沒有專門庫房?有沒有雙人雙鎖?有沒有全程不間斷監控?
現在出現空瓶,只有兩種可能:
要么是自然揮發、保管不當——那說明警方在財物保管上存在嚴重疏漏,上百萬的物證三年不管不問,這責任誰來擔?
要么就是監守自盜——那就不是工作失誤了,是涉嫌違法。
何先生一方在法庭上提出質疑并要求鑒定,法官卻說茅臺酒“與本案沒有關系”。扣的時候說有關系,三年后說沒關系——這邏輯怎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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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調查,能讓老百姓信服嗎?
目前,宜賓市公安局督審支隊回應稱“正進行內部調查”。
“兒子犯錯,老子查”——雖然符合現行體制,但公信力難免打折扣。
辦案民警自己都承認“逐利執法”。在這種情況下,內部調查能不能查得清、查得透?調查過程能不能邀請第三方公證,或者讓酒商參與見證?調查結論出來后,是發個通報了事,還是能具體到哪個環節、哪個人出了問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程序透明了,哪怕真出了紕漏,公眾也能看到糾錯的誠意。怕就怕用“內部處理”四個字把門一關,捂住問題,徹底發爛發臭。
結語
這起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159瓶茅臺那么簡單。
如果查案可以不講關聯性,扣押可以不講程序合法,保管可以不講保管責任,調查可以不講外部監督——那今天丟的是茅臺,明天丟的就是對法治的信任、對營商環境的信心。
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都應該得到保護,哪怕面對的是公權力。任何一個執法行為都應該經得起程序和實體的雙重檢驗。
我們希望宜賓警方的內部調查不是走過場,希望這159瓶茅臺的去向能有個交代,更希望類似“查A扣B、扣了再說、扣了不管”的荒誕劇不要再上演。
法治的尊嚴,不在口號里,在每一個案件的處理中,在每一瓶被扣茅臺的去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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