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一天變“壞”的,而是在一次次未被發現或視而不見的越界中,逐漸失去對規則的敬畏
6月15日凌晨,G65包茂高速上,一名年僅12歲的男孩駱某某偷拿鄰居車鑰匙擅自駕車,獨自連續行駛6小時,途經多地,直至將車上紅包里的現金用完、無力支付通行費,才在桂林高田收費站被工作人員攔下。
這不是電影情節,更不是奇聞逸事,而是廣西交警近日披露的真實案例。當我們剝開獵奇的外衣,看到的其實是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教育悲劇。驚心動魄的交通隱患讓人后怕,家庭教育的失守更讓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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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遠非“孩子淘氣”可以輕輕帶過。對駱某某而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而駕車上高速,屬于無證駕駛;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且他在高速公路上長時間行駛,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同時,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行為,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警方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但這種“批評”能否在孩子心中種下對法律的敬畏,仍是一個未知數。
如果說法律責任是事后的追懲,那么教育的失守才是這場高速狂飆的起點。父親一句簡單的“家里沒車,沒想到他會開車”,恰恰是整個事件中最值得剖析的細節。一個12歲的孩子,凌晨4點從家里消失,偷走鄰居的車鑰匙,啟動汽車,駛入高速公路,連續行駛6個小時,整個過程父親竟然一無所知。這不是“沒想到”,恐怕是“根本沒在管”。
規則意識是家庭教育最基礎的一課。未成年人不得私自拿取他人財物,未成年人嚴禁駕駛機動車,夜間不得獨自外出,這些基礎要求,男孩全然無視。更深層的問題是,家長有無為孩子建立行為約束機制?駱某某父親承認“平時對兒子疏于管理”。可以想見,成長過程中,若是每一次輕微越界沒有提醒,每一次破壞規則沒有批評,久而久之,孩子心中就失去了敬畏之心。當規則失去約束力,法律、道德、他人權益就會淪為無關緊要的擺設。
而駱某某在收費站的表現,更讓人感慨。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被收費員發現異常后,他先是謊稱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面對民警,他又接連編造“去奶奶家”“車是舅媽的”“第一次開車”等多套說辭。一個12歲的孩子,在違法現場展現出如此成熟的撒謊能力和心理素質,說明撒謊對他來說可能已不是應急反應,而是早已成為規避批評、逃避責罰的某種慣用手段。這種習慣或許就來自日常生活中無數次越界后的“安全著陸”,即做了錯事沒人發現,或者發現了也沒人認真追究。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而家庭教育的第一課,不是教孩子認字算數,而是教孩子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不能做的后果是什么。孩子不是一天變“壞”的,而是在一次次未被發現或視而不見的越界中,逐漸失去對規則的敬畏。
法律當然可以追責可以懲戒,但真正能修復這一切的,還是家庭重新扛起教育責任,是父母從“沒想到”走向“必須管”。家長必須意識到,家庭教育的方向盤若是失控,孩子只會在危險的邊緣一路狂飆。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清源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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