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到代駕了?廣東中山,男子晚上有三場酒局,考慮到自己喝了酒,每次轉場他都叫代駕,可最后一場結束回家時,他嫌代駕繞路,就把代駕趕下車自己開,沒開多久被交警攔住,他也因此擔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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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點多,男子周某把代駕攆下車,自己坐進駕駛座的時候,腦子里大概就一個念頭:就這幾步路,能出什么事,結果沒開出去多遠,交警的夜查點就在前面等著他。血檢結果出來,醉駕無疑。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重考,刑事責任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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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能拿出前幾次訂單信息,說明主觀上是不想酒駕的,可以酌情處理,能不能人性化處理?
說這話的,怕是沒搞清楚一個基本事實:法律只看你點火掛擋那一刻的狀態,不看你前面叫過幾次代駕。前面一百次守法,都抵消不了這一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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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錯在哪兒?錯在他覺得代駕繞路,損害了他的利益,而自己開,能省時間省路費。但他忽略了一件事,代駕繞路,你可以投訴、可以給差評、可以要求平臺退差價,甚至當場跟代駕理論都行,這都是你的權利。唯獨自己開車走,把權利變成了犯罪
很多人對酒駕的理解還停留在喝沒喝醉、開沒開遠。實際上,只要你喝了酒,把車從靜止變成移動,哪怕只挪了一米,法律上就已經構成了駕駛行為。周某覺得自己就開一小段,能出多大事?結果這一小段,剛好卡在交警的查緝點上
這叫運氣差嗎?不叫。這叫僥幸心理的必然結局。夜查點的位置不是隨機蹲守,是研判過商圈周邊、代駕接單熱點、凌晨車流規律之后布的點。周某能想到的事,交警比他先想到
再說那個代駕。繞路這件事,周某說的是事實還是感知偏差,現在沒法求證。但有個細節值得琢磨:凌晨三點多的單子,代駕騎著小電驢趕過來接他,路上花的時間、找人的時間、等周某從酒桌上出來的時間,這些成本都攤在這單里
代駕繞一小段路,未必是想坑他那點路費,很可能是為了避開不好掉頭的路口,或者走自己更熟悉的路線。喝酒的人判斷力本就打了折扣,覺得人家繞路,說不定只是自己記不清來時的路了
但這事有一個更值得說的點:周某三次酒局都叫代駕,說明他不是法盲,也不是沒有安全意識的人。恰恰是這種人,最后栽了,才更值得警醒。因為他的心理路徑太典型了——我前面都做得很好,就最后放松一下,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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