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租車行違規租借機動車給未成年人,車輛肇事后還安排人員趕赴現場冒名頂替……這是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沾臨高速大隊近期處置的一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件。
辦案民警全面固定證據,厘清各方違法責任,依法對未成年駕駛人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同時,民警第一時間通知未成年人監護人,告知無證駕駛、違規租車的法律后果與安全危害,督促監護人嚴格落實監護責任;并將涉事租車行、冒名頂替人員,移交屬地交通運輸局與公安機關作后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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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故車輛。
租車給未成年人
出事后企圖找人頂包
2026年5月3日,未成年人張某某通過中介渠道,向當地一家租車行租借了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該租車行未嚴格核驗承租人身份信息與駕駛資質,違規將車輛出租給未成年人。
5月6日,未成年許某某向張某提出駕駛該車。隨后許某某駕車行至沾臨高速路段,因操作不當撞擊中央護欄,釀成單方交通事故。車輛觸發系統自動向后臺發送報警信息,租車行得知事發后,為掩蓋違規租車的違法行為,立刻安排本行員工與中介孫某前往現場處理。
現場,租車行員工對孫某說道:“你來頂替駕駛員,車子是經你手租出去的,一旦車輛被暫扣,相關費用都需要你承擔。”孫某因礙于情面,同時懼怕承擔經濟損失,應允了頂替的要求。隨后,租車行員工將肇事駕駛人許某某帶離現場,只留下孫某留在現場冒充司機。
細節破綻百出
當事人主動坦白實情
民警抵達事故現場勘查,初步判定本次事故為責任明確的單方事故。為保障人員安全、避免二次事故,民警將孫某與涉事車輛一同帶至一路三方聯勤聯動工作站開展核查。
在詢問事發經過時,民警發現孫某對事故細節的陳述前后矛盾,神態躲閃,還多次以身體不適為由,催促快速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種種反常跡象讓民警心生疑慮,當即決定全面復盤案情。民警當場警示孫某:“本次事故是否由你本人駕駛?從狀態來看你并無受傷情況,若存在謊報案情、冒名頂包行為,所有法律責任需自行承擔,你可以先行就醫,事故調查后續另行開展。”
孫某回家后,向家人坦白了冒名頂替的全部經過,坦言早已察覺到民警心生懷疑。其父得知實情后,嚴厲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與嚴重后果。孫某幡然醒悟,認清自身違法行為的嚴重性,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如實供述完整事件經過。
逐一界定各方違法責任
辦案民警表示:“租車行在知曉未成年人駕車肇事之后,非但沒有正視自身違規租車的過錯,反而指派人員到場冒名頂替,刻意掩蓋違法事實、規避法律追責,屬于典型的知法犯法。與此同時,未成年駕駛人許某某、頂包的孫某,都需為自身違法行為接受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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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警對車行老板進行詢問調查。
目前,許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七十條規定,交管部門針對其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共計4000元;涉事租車行違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由淄博市張店區交通運輸局依法罰款3000元,并沒收本次租車違法所得;孫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執行公務、第六十條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相關規定,現已移交屬地派出所進行處罰。
警方提醒
未成年人無證駕車上路極易引發惡性交通事故。各車輛租賃經營企業務必壓實主體責任,嚴守法律底線,完善承租人資質核驗流程,嚴格核對租客身份證件與有效駕駛證,對未成年人、無駕駛資質及身份存疑人員,堅決不予租車,徹底杜絕違規出租行為。
廣大家長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日常監管與普法教育,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交通法治觀念,自覺抵制無證駕駛、違規租車等危險行為,從源頭防范未成年人駕車風險,攜手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通訊員 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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