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婚姻問題,也應當從制度層面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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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濟南85歲的趙大爺在民警幫助下,終于結束了近60年的家暴婚姻。圖/濟南公安微信公眾號文 | 楊家興
“我想有生之年要把婚離了。”據報道,在山東濟南,被妻子“家暴”近60年的趙先生終于離婚了。辦完手續后,他買了一包喜糖送到派出所,感謝民警幫他結束了這段近60年的婚姻。相關新聞畫面里,這位老人遞上喜糖時是笑著的,但這笑容背后卻是60年的隱忍。
報道中,已經85歲的趙先生與妻子育有四個子女,結婚近60年間,卻長期遭受妻子的打罵,常常被打得下不了床也不敢吭聲。年輕時他好面子,擔心離婚影響不好,又顧慮四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選擇隱忍。
等子女們成家立業搬出去后,妻子的脾氣并未收斂。趙先生先后三次走進派出所求助,第一次民警本著調解的原則勸和,第二次民警上門調解兩個小時仍無效果,直到趙先生中風住院期間妻子仍追到醫院鬧事,出院后他第三次走進派出所,民警終于轉變思路,協助其辦理了離婚。
這起新聞被許多媒體以“暖心”為主題呈現,“買喜糖感謝民警”的畫面確實容易讓人感到慰藉。但不能忽略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一個讓當事人痛苦了近60年的婚姻,為何直到85歲、直到中風住院后才真正被解決?民警有一句話頗值得琢磨。報道中提到,多年的工作經驗使民警悟出一個道理,到派出所反映家庭問題的,都是想和解好好過日子的。
這段話反映了基層治理中一種長期存在的思維慣性——家庭糾紛的調解目標被默認為“勸和”,而非“評估風險”或“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在趙先生的案例中,這種思維慣性帶來的后果是顯而易見的。但半年的反復調解,對一個85歲的老人而言,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額外的消耗。
這并不是要指責具體某位民警的失職。恰恰相反,報道中的民警最終作出了“勸離”的決定,并幫助老人實現了訴求,這在傳統調解文化中并不常見,某種程度上甚至需要一定的勇氣。問題在于,基層調解體系是否應當建立一套更加精細化的評估機制,在“勸和”與“勸離”之間擁有更靈活的判斷標準,而非將“不離婚”作為唯一目標。這起事件還觸及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議題——家暴受害者的性別盲區。
在公共話語中,“家暴受害者”幾乎默認指向女性。當一位八旬男性走進派出所陳述被妻子打罵時,無論是輿論還是基層工作人員,都可能缺乏足夠的敏感度去識別和處理。事實上,家暴行為的發生與性別無關,與權力關系和控制欲有關。
男性受害者在求助時往往面臨額外的心理障礙——“被女人打”在傳統性別觀念中被認為“丟人”,這使得他們比女性受害者更傾向于沉默。趙先生年輕時因“好面子”沒有離婚,這一表述本身就暗示了這種社會壓力的存在。當然,子女在這起事件中的角色也值得審視。報道中提到,民警上門調解時四個子女均在場,見證著父親的求助、母親的暴怒和民警的調解。但直到最終離婚,未見子女主動支持父親結束婚姻的描述。
這或許并不代表子女冷漠,更可能反映了另一個普遍困境——子女往往基于“家庭整體利益”的考量,默認站在“維持現狀”一邊,因為離婚意味著家庭結構的變化、財產的分割,乃至承擔社會評價降低的負擔。老年人的個人幸福,在這種“整體利益”的考量中常常被自動讓渡,而當事人本人的痛苦則被過濾掉了。
從公共討論的角度看,這起事件應當引發更多制度層面的思考。基層調解體系需要建立針對家暴案件的分類評估機制,針對老年人家暴案件,需要建立專門的風險識別和干預流程。家暴受害者的性別盲區,也需要在基層培訓和公眾教育中逐步破除。
此次,趙先生的喜糖,民警收下了。也希望制度層面的改變能跟上,讓下一個深陷婚姻困境的“趙先生”不用再等60年。
撰稿 / 楊家興(云南財經大學)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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