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跨境家事與財富傳承團隊成功代理內地公民李先生辦理其姐姐在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案件。團隊憑借對內地與香港跨境繼承法律體系的深刻理解和豐富實務經驗,高效完成了香港地區資產全面查詢、遺產管理書申請及資產過戶全流程,幫助委托人順利繼承全部遺產,案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圓滿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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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先生系內地居民,其姐姐長期在香港獨居生活,于 2025 年不幸離世。逝者生前未婚無子女,父母已過世,李先生為其唯一法定繼承人。由于逝者未留下任何遺囑,且李先生對姐姐在香港的資產狀況完全不知情,繼承程序面臨諸多法律與實操障礙。
1.2025 年 11 月 6 日:委托人李先生正式委托國樽律師事務所跨境家事團隊辦理香港無遺囑繼承相關事宜
2.2025 年 11 月 8 日 - 12 月 20 日:團隊啟動香港資產全面調查程序,通過香港公司注冊處、土地注冊處、銀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多個機構查詢逝者名下資產
3.2025 年 12 月 21 日 - 2026 年 2 月 10 日:整理并公證內地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法律文件,完成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的所有證據材料準備與認證
4.2026 年 2 月 11 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正式提交遺產管理書申請
5.2026 年 4 月 28 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頒發遺產管理書,確認李先生為逝者唯一合法遺產管理人
6.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14 日:協助委托人完成銀行存款、股票、不動產等全部資產的過戶與交接手續
7.2026 年 5 月 15 日:案件正式結案,委托人已全額接收所有遺產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作為典型的跨境無遺囑繼承案件,主要難點與關鍵點在于:
1.跨境資產信息不對稱:內地繼承人通常無法自行查詢香港地區的銀行賬戶、證券、不動產等資產信息,需通過香港律師持合法手續向各機構申請查詢
2.法律適用差異:香港無遺囑繼承制度與內地存在顯著區別,法定繼承順序、遺產分配規則、申請程序均適用香港本地法律
3.證據材料的跨境認可:內地出具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文件需經過公證及香港高等法院認可的轉遞程序后方可使用
4.遺產管理書的申請與審批:香港高等法院對遺產管理人資格審查嚴格,需提供完整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無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聲明
5.多類型資產的過戶流程:不同類型資產(不動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等)在香港有不同的過戶要求和辦理周期
法律依據
(一)香港地區繼承法律規定
1.《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 73 章):規定無遺囑情況下的法定繼承順序,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已過世的,兄弟姐妹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遺產承辦及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規范遺產管理書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及遺產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3.《土地注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128 章):規定不動產繼承過戶的登記程序與要求
(二)內地與香港跨境司法協助安排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2.《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中關于法律服務合作的相關規定
3.《公證程序規則》及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轉遞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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