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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張春律師C某某案件中,控方指控:C某某編造虛假的理由承諾高額的利息向他人借款后挪作他用,借款金額五千多萬元,在借款的過程中借新還舊,具有拆東墻補西墻的行為以詐騙罪對C某某立案。
張春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托后,運用其豐富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經驗,反復研究案件材料,發現C某某與所謂的被害人是超過普通朋友的關系,C某某有還款、抵押房產、抵押車還有出具借條等行為,向辦案機關申請調查取證,還原案件的事實經過的真相,并與辦案人員保持密切的溝通,通過撰寫多份辯護意見,推翻報案人的虛假報案,推翻控方的指控從而扭轉乾坤。最終,檢察院采納張春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認為根據現有的證據C某某不足以認定構成詐騙罪,不符合起訴條件。
在我們辦理大量的詐騙案件中發現,近年來由于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個人投資、合伙辦企、高息借貸等形式的民間借貸行為盛行,這些經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間私營企業的繁榮,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但也難以避免投資過程中的失敗風險,造成個人或單位經濟損失。在個人借貸投資過程中受損方,往往作為報案人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注和同情,在經濟糾紛案件中處于“道德制高點”,受到大眾輿論的關注程度越大,民事糾紛案件越有可能滑向刑事“漩渦”。前面提到的C某某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民刑交叉的案件。
為此,張春律師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無訟等權威判例搜索平臺,通過關鍵詞檢索查閱了并從中篩選出7個有效的無罪判例,總結司法實務中的拆東墻補西墻,借新還舊型詐騙案件7個無罪裁判要旨。
無罪裁判要旨一:楊某某合同詐騙罪案,借款后補簽擔保合同,顯示出其履行合同的誠意,而非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審理法院:河北省南和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8)冀0527刑初167號
裁判要旨:河北進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清河鑫達來典當有限公司之間的借款行為存在爭議。雖然雙方多次借款且金額巨大,但缺乏明確的抵押擔保協議,僅基于信任簽訂信用合同。此外,被告人楊某某在借款后補簽擔保合同,顯示出其履行合同的誠意,而非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犯罪主觀故意不明確,辯護人無罪辯解意見符合本案事實。依據疑罪從無原則,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罪名不能成立。
無罪裁判要旨二:魏*華合同詐騙罪案,魏*華并未用于個人揮霍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且借款利益歸屬于國利公司和潤和公司。因此,魏*華不具有非法占有借款資金的目的
審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7)川01刑初101號
裁判要旨:魏*華以開發土地需要資金為由,與中某某公司及周某1簽訂借款合同,且在簽訂合同前,中某某公司及周某1對土地信息進行了核實或實地考查,確認土地信息真實無誤后才轉款。魏*華將借款用于償還購買土地產生的債務,并未用于個人揮霍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且借款利益歸屬于國利公司和潤和公司。因此,魏*華不具有非法占有借款資金的目的,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其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最終判決魏*華無罪。
無罪裁判要旨三:程*、崔*強詐騙、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二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皖刑終12號
審理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本案中,雖然被害人盛某及其助理稱程某借款用于“倒貸”生意,但程某否認此說法,且盛某的短信內容未得到程某的回應,因此認定程某虛構事實的證據不足。程某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產經營和資金周轉,其經營的多個實體公司案發前仍在正常運行,且在借款期間大部分時間能正常還款。程某購買的兩輛汽車和支付別墅定金的行為不足以證明其揮霍消費或隱匿大量資金。可見,認定程某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資金的主觀故意的證據不足。綜上,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程某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改判程某不構成詐騙罪,但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無罪裁判要旨四: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行為人在借款時虛構了借款事由,亦不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號:(2018)鄂9005刑初242號
審理法院:湖北省潛江市法院
裁判要旨: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借款事由虛假及用于六合彩賭博的證據均不足。被告人劉某的交代與部分被害人陳述能相互印證其經營多家門店的事實,且借款發生于經營期間,無充分證據證明用于非法活動或奢侈消費,存在借款事由真實的可能。同時,被告人劉某是否將借款用于六合彩賭博的證據也不足,部分被害人未提及其平時參與賭博,案卷中也無其他證據,故不宜認定其將借款用于六合彩賭博。
關于能否根據“被告人劉某明知經營虧損仍借入資金"而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問題。在實踐中,行為人或企業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借入資金,試圖改善經營狀況,獲取更多的利潤,進而扭虧為盈,是多數經營者的慣常思維。這種行為本身不具有任何犯罪意圖,沒有社會危害性。但如果經營者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借入資金并攜款逃匿或將款項隱匿、揮霍,則可以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這種情形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因為行為人攜款逃匿或將款項隱匿、揮霍,而不是因為其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借入資金。
而本案并無證據證明被告人劉某具有攜款逃匿或將款項隱匿、揮霍的情形。本案并無充分證明被告人劉某何時喪失還款能力,且若被告人劉某確將其借款主要用于經營,其不能還債的原因系經營虧損所致,則不能僅因被告人劉某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借入資金且不能還債即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關于被告人劉某逃匿至國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問題,由于劉某提供的兩種離境原因相互矛盾且無充分證據,且其借款行為特征也不支持其為侵吞借款而外逃,因此不能僅憑其外逃行為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綜合上述可知,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劉某在借款時虛構了借款事由,亦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劉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證據不足,不能成立。最終判決被告人劉某無罪。
無罪裁判要旨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行為人客觀上具有抽逃出資的行為
案號:(2014)鄂猇亭刑初字第00040號
審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某甲因借款合同取得借款,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人王某甲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具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被告人王某甲是華爾安公司股東,華爾安公司注冊資本金被轉移,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人王某甲客觀上具有抽逃出資的行為。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無罪。
無罪裁判要旨六:原判認定行為人犯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
案號:(2018)冀刑再4號
審理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原審被告人王*存不構成詐騙罪。雖然王*存與潘*賢隱瞞了將棉紗用以抵債的事實,對武某某棉紡廠的損失負有直接責任,但根據合同約定,丹某友邊貿商場和振安公司均應支付貨款,而后來丹東絕大部分貨款給付不能晚于簽訂棉紗購銷合同時間,系王*存當時所不能預見的,且王*存主觀上有積極履約的意愿,并未逃匿。此外,雖然拆東補西,但二經部的債權大于債務,簽合同主體及內容真實,未直接占為己有。再審法院認為,此案應按經濟糾紛處理,原判認定王*存犯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判決原審被告人王*存無罪。
無罪裁判要旨七:控訴行為人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控訴的罪名不能成立
案號:(2021)蘇1282刑初26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本案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甲不構成詐騙罪。首先,是非法占有目的證據不足。趙某甲借款時并非絕對無履約能力,其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家庭曾多次幫助其處理債務,且未約定還款期限,因此不能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趙某甲借款后用途并非肆意揮霍,而是用于歸還債務,且未有躲避、逃匿等行為,表明其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的故意。再者,自訴人范某陷入錯誤認識的證據不足。范某與趙某甲、鄔某是校友或同學,存在人身信賴關系,且借款利息較高,可能基于高利回報而出借款項,而非完全因趙某甲的欺騙行為。綜上,自訴人范某控訴被告人趙某甲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控訴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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