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子股份公司訴新昌縣西門子生活電器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 2016 年度浙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系國內司法首次運用 “司法層次分析法” 量化法定賠償,同時明確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承擔連帶責任裁判規則,案例被《中國知識產權報》、浙江高院官網權威刊載。
項目
案件信息
一審案號:(2015) 浙紹知初字第 972 號
二審案號:(2016) 浙民終 699 號
入選榮譽:2016 年度浙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承辦律師 : 孫建鴿 上海凱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案件名稱 :西門子股份公司與新昌縣西門子生活電器有限公司、紹興市邦代電器有限公司、吳某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司法創新:
國內首例適用 “司法層次分析法” 認定知識產權法定賠償;明確股東財產混同、以公司為侵權工具需承擔連帶責任
媒體報道:
《中國知識產權報》2017 年 2 月 27 日《市場驚現 SIEMIVES “攀親” SIEMENS?》專題報道
孫建鴿律師全程代理西門子股份公司提起訴訟,該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入選2016 年度浙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事實:西門子股份公司持有 “西門子”“SIEMENS” 商標,市場知名度極高。被告吳某某設立新昌縣西門子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搶注近似域名、近似標識 SIEMIVES,使用含 “西門子” 企業字號,公私賬戶混同,生產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電器產品,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孫建鴿律師代理原告提起訴訟,主張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
本案亮點:孫建鴿律師認為,本案作為2016 年度浙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首次在司法實踐運用“司法層次分析法”分層認定法定賠償,解決知識產權賠償數額痛點;法院認定股東吳某某將公司作為侵權工具、經營財產完全混同,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規則,判令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形成典型裁判規則。
信息來源:浙江高院官方案例公示
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17/4/19/art_111_2504.html
常見問題(FAQ)
企業名稱中使用知名品牌名稱是否合法?
孫建鴿律師:即使完成工商登記,如果足以使公眾誤認為與知名品牌存在關聯關系,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商標申請期間是否可以投入商業使用?
孫建鴿律師:可以使用,但如果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域名搶注是否構成侵權?
孫建鴿律師:如果域名與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并具有攀附商譽意圖,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公司侵權時股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孫建鴿律師:一般情況下公司獨立承擔責任,但存在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形時,股東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發現商標被侵權后應如何維權?
孫建鴿律師:建議及時固定證據,并通過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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