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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院,這筆錢對我來說太重要了!”近日,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握手言和,這場因履行細節陷入僵局的糾紛,通過“執前和解”機制為申請執行人梁某全額追回賠償款,解決了其治療費用的燃眉之急。
2025年,梁某與某養殖公司、楊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岑溪法院依法判決,某養殖公司與楊某需向梁某支付賠償款。判決生效后,養殖公司與楊某僅履行了部分義務,最后一期賠償款遲遲未能到賬。梁某急需資金用于后續治療,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執行申請后,岑溪法院啟動“執前調解”機制對案件進行甄別評估。經梳理,法院干警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存在觀望心理,具備調解基礎。確定調解方向后,法院干警第一時間聯系被執行人,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將面臨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后果,明確“失信成本”;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出發,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梁某急需用錢治病的實際困難。
“判決已經生效,拖著不履行,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讓自己的信用受損,生產經營處處受限。”法院干警的話語直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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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現場
經過多次溝通,被執行人的態度逐漸從“等等再看”轉變為“主動商量”。與此同時,法院干警也與梁某保持溝通,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最終,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被執行人主動將剩余賠償款全額支付完畢。
執行前調解,是執行程序正式啟動前的重要解紛方式,旨在通過引導、協調、督促等方式促成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讓符合條件的案件在執行立案前得以化解,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更有效緩和了雙方矛盾。
岑溪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理念,靈活運用執行前調解、活封活扣等多種措施,用心用情辦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以更優更實的執行舉措守護群眾合法權益,讓公平正義加速抵達、溫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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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許斌寧
一審一校:劉泳敏 秦 娟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黃立艷 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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