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金 歆
葛某是上海徐匯區的一名獨居老人。2022年的一天,葛某在家中去世。
葛某名下留有一套徐匯區的住房以及存款和保險利益。但葛某生前,其父母、妻子、獨生女都已經去世,已沒有法定繼承人了。那么,葛某遺留的財產該歸誰呢?
此時,葛某的堂弟葛某成夫妻找到民政部門。原來,葛某在妻子去世后,長期獨自居住。但葛某身患疾病,是葛某成夫妻把他送到醫院并照顧;葛某去世,也是葛某成夫妻為他辦理后事,并掃墓祭奠。
因此,葛某成夫妻認為,既然葛某沒有其他繼承人,兩人對其扶養照顧較多,要求分得遺產。
法官介紹,堂弟夫妻不是法定或者遺囑繼承人,他們不當然對遺產享有繼承的權利,葛某成夫妻想取得遺產,就要通過訴訟途徑。因此,葛某成夫妻以區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為由,以區民政局為被告,到法院提起訴訟。
什么是遺產管理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管理人履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等職責。民法典又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葛某生前未訂立遺囑,又沒有繼承人,雙方當事人對于民政局依法擔任葛某的遺產管理人并沒有爭議。所以,民政局的訴訟主體適格。
此外,葛某成夫妻并非葛某的繼承人,無法定的扶養義務,在葛某生前對其的扶養照顧較多,在其死后又為其辦理后事并進行祭奠。民法典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綜合考慮葛某成夫妻對葛某的扶養時間只有3年左右,再考慮其扶養的內容、扶養的程度,法院判決葛某成夫妻分得葛某名下的銀行存款、保險利益共計130萬余元。
此外,判決生效后,依據徐匯區民政局的申請,葛某的其余財產,依據民法典關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規定,依法經法院拍賣、變賣后,所得錢款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
法官介紹,沒有法定繼承人的獨居老人,去世后財產歸誰,一直是社會關心的話題。本案中,葛某成對葛某并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而是出于親情、道義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考慮葛某成的扶助照料程度,法院判決其分得適當遺產,既體現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又彰顯了對傳統美德的傳承,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25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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