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為C羅發布的“連續六屆世界杯進球”致敬海報被網友指出與李宇春“皇后與夢想”20周年演唱會海報在構圖、排版、字體及創意概念上高度雷同,引發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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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Nike在官方賬號發布的C羅主題海報中,文案為“2006、2010、2014、2018、2022、2026,偉大,不朽”,使用左右對稱人像、居中大字排版、底部年份列陣、極簡留白設計。
25日,大量網友指出該海報與李宇春2025-2026“皇后與夢想”巡回演唱會主視覺海報高度雷同。
隨后質疑迅速發酵,多個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據稱,Nike客服回應稱已記錄并反饋給相關團隊,但尚未正式回應。
律師分析
據瀟湘晨報報道,李振武律師處方面表示:首先,海報設計能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美術作品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類型。
海報設計作為融合構圖、排版、色彩、字體等元素的視覺表達,只要具有獨創性——即獨立創作并體現一定程度的創造性——就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
李宇春《皇后與夢想》巡演主視覺由攝影師陳漫操刀,采用極簡風格呈現不同時期的影像對比。
律師認為,這種對視覺元素的獨特選擇、編排和組合,體現了作者的個性化表達,具備獨創性,依法享有著作權。
那么,耐克的行為怎么評判呢?
司法實踐中,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主流標準是 “接觸+實質性相似” 。
第一,“接觸”要件。 李宇春演唱會海報已公開發布并使用,Nike作為全球性企業及其設計團隊,有充分渠道和機會接觸該作品。只要存在接觸的可能性,該要件即告滿足。
第二,“實質性相似”要件。 這是侵權認定的核心與難點。法院通常采用“整體概念與感覺測試法”,不僅比較具體元素的異同,更關注兩件作品在整體視覺感受上是否構成近似。
就本案而言,網友指出的雷同之處包括:左右對稱人像構圖、居中大字排版、全部留白畫布、“20年的自己”與“20年后的自己”對比呈現的創意概念、字體設計的高度重合等。
這些若經司法比對被認定構成“實質性相似”,則Nike可能面臨著作權侵權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Nike在海報中更換了人物(C羅替換李宇春)、調整了具體年份數字,只要整體的獨創性表達被實質性復制,仍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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