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醫藥銷售人員涉毒犯罪、嚴打源頭性制造毒品犯罪……在第39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5日,江蘇高院發布了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違法犯罪分子的同時,彰顯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立場和決心。
醫藥公司負責人販賣管制藥品被判刑
被告人樊某系某醫藥公司實際負責人。2024年5月,樊某獲知右美沙芬將于2024年7月1日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后,大量購入氫溴酸右美沙芬片。2024年7月至8月,樊某在未取得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情況下,明知邊某系吸毒人員,仍以牟利為目的向邊某出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片16次,共計1392顆(15mg/顆),非法獲利145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多次向他人販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樊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據此,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醫療用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對于列入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管理、使用。樊某作為醫藥公司實際負責人,在獲知右美沙芬即將被列管的情況下大量囤積,并在列管后以牟利為目的,向吸毒人員大量出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擊,對于警示藥品行業從業者嚴格遵守管制規定、防止處方藥濫用成癮具有重要意義。
貿易公司老總制造走私毒品,被判死緩
被告人潘某系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結識國外買家,并與對方達成制造合成大麻素(以下簡稱ADBB)的意向。潘某找到從事化工行業的周某,二人在明知ADBB屬國家列管毒品的情況下,合謀共同制造ADBB。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間,周某、潘某累計制造出40余千克ADBB,其中潘某將部分毒品通過國際郵寄渠道向境外走私,其余均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上述查獲的疑似毒品均檢出ADBB成分。此外,潘某、周某分別將收到的毒資通過購買理財產品、刷POS機虛構交易等形式予以轉移、轉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周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ADBB系毒品仍多次走私、運輸、制造;為掩飾、隱瞞其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購買金融產品、刷POS機虛構交易等形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其行為分別構成走私、運輸、制造毒品罪、洗錢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并罰后,依法判處潘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走私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法院嚴懲
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向某明知國外生產的有關“入眠劑”“睡眠導入劑”等含有硝西泮、唑吡坦成分,系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仍然從國外購買并進行偽裝后,通過國際快遞直郵入境的方式先后17次販賣給多名吸毒人員,共違法獲利4萬余元。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從境外走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并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向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據此,依法判處向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已生效。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將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作為傳統毒品的替代物進行販賣,通過跨境走私渠道將國家列入管控的麻精藥品帶入國內,形成“境外供貨、線上接單、全域散售”的新型毒品犯罪模式。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從國外購買含有硝西泮、唑吡坦等成分的“安眠藥”系國家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進行偽裝后通過國際快遞直郵入境并向吸毒人員販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依法予以懲處,嚴堵國家管制精神藥品走私入境渠道,嚴防毒品從境外流入國內。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顧元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