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喻言
近日,江蘇南京一名女子在商場電梯口勸阻他人室內吸煙后,卻反遭到對方多人追拍、圍堵、辱罵近半個小時。事發后,商場管理方否認商場是禁煙的公共室內場所,警方僅依靠口頭勸解試圖化解矛盾。
![]()
南京女子勸阻吸煙者。
近年來,因在公共場所勸阻吸煙而引發的爭執甚至肢體沖突時常出現,很多矛盾最終都依靠口頭勸解草草了結。這樣的處置令人不禁深思,當熱心市民在為公共文明挺身而出之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究竟能否真正落地?公共場所管理方與行政執法部門又是否真正履行了自身職責,用制度為文明撐腰?
眾所周知,二手煙會對老人、孩童、病患造成不可逆的健康傷害,而勸阻禁煙區內的吸煙行為,本就是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正當權利。更何況,公共場所禁煙早已有法可依,無論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還是各地出臺的控煙條例,都明確規定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然而現實中,不少地方只完成了張貼禁煙標語的“表面工作”,禁煙全靠煙民自覺。部分吸煙者“隨處大小吸”與挺身而出、維護公共文明的勸阻者形成強烈“對撞”,甚至演變成矛盾糾紛與人身攻擊,其根源在于控煙治理的模糊與一線責任主體的缺位。
按照規定,禁煙場所經營者不僅有義務設置禁煙標志,還應擔負起有效勸阻的責任。回看前述事件,電梯口本應禁煙區域,涉事商場管理方不僅未履行勸阻義務,事后還辯稱事發地為“室外區域”,推卸管理責任,正是暴露了公共場所管理方在控煙責任上的缺位。
當面對此類沖突糾紛,執法部門同樣要敢于有態度,一旦發現在禁煙區域吸煙且拒不改正者,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公共文明建設,從來不是讓普通人當“孤勇者”,要破解“勸煙困境”,必須把責任落到制度與管理者身上。
一方面,禁煙的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明確“禁煙”與“可吸煙”邊界,將勸阻者與吸煙者從矛盾對立面拉回到法律框架內。繼續要壓實商場、餐飲、交通場所等經營管理主體的責任,將勸阻吸煙納入其日常管理職責,把現場勸阻、沖突處置落到實處,杜絕管理者置身事外。
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要加大對公共場所控煙執法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對拒不禁煙人員及失職的管理單位依法處罰,形成“不敢違、不能違”的震懾效應。唯有如此,才能讓“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從墻上標語真正變為社會共識,守住公共空間的秩序與文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