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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下面這個新聞:女子遭毆打駕車致丈夫身亡案,二審維持原判11年,法院的理由是,女子因自身不當行為引發婚姻矛盾,丈夫沒有家暴,案發前踢拽毆打非嚴重暴力行為,并無實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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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吧:
一是,
先不說這件事的脈絡,只說法院的這個邏輯,踢打拖拽并非嚴重暴力行為,達不到緊急避險的行為。
這個邏輯讓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南寧那對姐妹,一死一重傷,而在這之前,姐妹倆也多次報警,稱收到人身威脅,但問題是當時男方的做法,那個暴力的程度也沒有達到讓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必要。
現在姐妹倆的父親起訴了當地的警方,那么問題來了,如果說是這個男方沒有傷害殺死這對姐妹,南寧的法院是否也會判處這對姐妹故意殺人,因為不足以實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再近一點,此時此刻的熱搜,女子多次被家暴兩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而法院的理由,
判決書的原話:“2024年12月10日離婚案開庭,一位在場人員回憶,苗苗很堅決,說什么也要離。她請求兩個孩子中的其中一個由她撫養。之后,法院駁回了離婚的訴訟請求,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兩人的婚姻關系沒有破裂。”
這個婚姻關系沒有破碎不久,女子就被打死了。
那么問題來了,是不是說,女子如果反抗,將丈夫殺死了,也一樣會被判刑,理由是家暴不足以致死,不應該實施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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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
上面兩個案例很清晰。
再看河北女子駕車逃離之前的遭遇。
大河報的報道,其父親描述的案發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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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白了,上面的任意一個場景都比開頭所列舉的兩個被害案嚴重的多,區別是嫁到河北的這個女子在逃跑的過程中開車把丈夫撞死了,而那兩個被殺死了。
按照法院的邏輯,這個女的不去避險,被殺死了,那么是不是就是合理的了?
監控啥的都有,法院也可以調取,不理解這個判決的意義是什么?
三是,
我們這個社會缺乏對受害者的保護,這點在諸多的新聞上可以看到的清清楚楚。
受害者反抗,淪為犯罪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河北的女子被丈夫脫光衣服打,駕車闖紅燈,刀具抵在脖子上的行為已經完全達到了生命損害的緊急避險行為,尤其是女子并非是惡意要把丈夫撞死,只是開車逃跑而已。主觀上并不是故意殺人,也所以不理解法院的邏輯。
難道就是我上面說的,女子無罪,唯一的方式就是被殺死嗎?逃跑都不可以?
這件事再深化一點講,
本質上,其實還是社會不鼓勵受害者反抗導致的/
甚至說,不鼓勵人去反抗。看見沒有,因為這個不鼓勵,現在社會上橫行的都是什么人?
都是無賴。
我今天翻看了一下視頻,很大的媒體還在采訪一些“智者”退讓呢!就是路上遇見爛人,你讓一下,幸福者退讓嘛,你即便是對的,賠一點錢但省卻了很多麻煩,你和爛人計較,壞掉的是好心情。
評論區大把豎大拇指的。
我看到后被惡心壞了。因為這不就是教育人像惡妥協嗎,教育人要老實,教育人要吃虧是福,教育人要即便你遭受了不公,但你要忍住了,你就是智者!
這樣的是非不分,這樣的完全不考慮受害因素的法律,只知道懲戒,讓人老實的本質,其實就是道德滑坡的根源。
四是,
我能意識到這個根源的深淵口已經在擴大,昨天寫的
我拉黑了十幾個人。
以前都不會拉黑的,為何現在拉黑?
其原因就是這個深淵口的氣息將他們覆蓋了,傳染了,分不清是非和真實了,已經達到完全救不回來的地步。
我也不是圣人,是笑一個靠賣文為生的小人物,以前我或許會有著能讓一個人看到價值的文字多少有益的思維,但現在我發現,人這玩意,真的,就是誰說的那句,良心,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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