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6月29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涵蓋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多個知識產權領域的檢察監督案件。
其中,“佛山市某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無錫某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惡意訴訟檢察監督案”案情顯示,無錫某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某公司)主要從事計量配料等自動化物料處理系統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應用于化工、食品、醫藥等領域,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等100余項,系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佛山市某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某公司)主要從事新能源裝備制造、化工新材料裝備制造。上述兩家公司在相同領域有同類產品、專利,多次在同一項目中競標,具有競爭關系。
2019年8月,佛山某公司申請獲得“一種混合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2023年1月10日,佛山某公司以無錫某公司侵害其專利權為由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無錫中院)提起訴訟,索賠2300萬元,恰好達到無錫某公司當期披露的凈資產(2.276億元)絕對值10%以上,屬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中應當披露的訴訟。此時,證券交易所受理無錫某公司上市申請僅十余天,無錫某公司的上市工作被迫中止。
2023年3月,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無錫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案件線索,發揮一體履職優勢,統籌企業所在轄區基層院開展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是核實佛山某公司的權利基礎情況。2022年11月23日,經佛山某公司自行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專利出具評價報告,認定全部權利要求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二是核實無錫某公司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查明涉案專利申請日為2019年8月,無錫某公司2018年6月已委托供應商制造生產相同產品,無錫某公司不存在侵權事實。三是結合雙方競爭關系、訴訟情況、佛山某公司起訴時機和索賠金額等因素,認定佛山某公司主觀上具有惡意。四是查明佛山某公司的起訴行為導致無錫某公司上市活動中止,遭受損害。
無錫市檢察院于2023年4月12日向無錫中院移送線索,闡明該案構成惡意訴訟的事實和理由,提示法院及時甄別、依法懲處。同時,向無錫某公司釋明相關法律規定,無錫某公司選擇以提起反訴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2023年4月,無錫中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駁回佛山某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佛山某公司向無錫某公司賠償合理費用40萬元并在《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平臺》發布公開聲明消除影響。佛山某公司上訴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錫某公司于2023年12月正式上市。無錫市檢察院在案件辦理中主動與無錫中院溝通會商,就如何有效懲治惡意訴訟,及時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惡意訴訟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護航企業健康發展達成共識。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明知其權利基礎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實根據,仍在商業競爭對手申請上市等重要時間節點對其提起訴訟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訴訟秩序,應認定構成惡意訴訟。檢察機關辦理惡意訴訟監督案件,應堅持穿透式思維,全面調查核實知識產權權利基礎是否穩定、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以及原告是否明知權利基礎瑕疵、訴訟動機、起訴時機等事實。檢察機關對于人民法院尚在審理中的知識產權案件,經審查查明構成惡意訴訟的,可向人民法院移送線索提示其對異常情況予以關注,依法懲治惡意訴訟,有效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編輯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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