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夏鵬玲 羅都)近日,婁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國補”名義實施的電信詐騙案,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此案為消費者敲響了警鐘:網絡購物莫貪低價,所謂的“國補券”“內部優惠”背后,可能暗藏騙局。
2025年12月,在校大學生王同學想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原價8599元,使用“國補券”后僅需6095元,差價2000余元。然而,王同學每次搶券都顯示“已搶光”。無奈之下,她在小紅書相關帖子下留言求助,很快便有人私信他稱有“國補券”。
對方自稱大二女生,溝通中表現得專業又熱心,詳細核對電腦型號,耐心解釋補貼流程,聲稱可代王同學購買電腦,并無償提供“國補券”,只需王同學幫其購買指定電子產品作為交換,差價由她補齊。王同學一盤算,能省下2000多元,便痛快答應了。
不久,李某發來一張購物成功的“訂單”截圖。王同學信以為真,隨后在李某的催促下,按要求將自己的京東賬號、密碼悉數交出,讓李某用其京東白條購買了一款高價手機。李某取走手機后,隨即將王同學拉黑。
王同學報警后,警方迅速將李某抓獲。經查,那張讓王同學深信不疑的“訂單”,竟是李某用P圖軟件偽造的。所謂“等價互換”,不過是打著“國補”券的幌子,以偽造訂單騙取信任,再將騙得的手機銷贓變現的連環騙局。
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虛構自己持有國補券可低價購買電子產品的事實,通過P圖偽造虛假購物訂單,誘騙被害人在京東平臺購買指定手機并郵寄至其指定地址,隨后銷贓獲利。李某以類似手段在快手、小紅書等平臺,共騙得王同學等6名被害人錢款近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的判決。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應牢記三點:一是莫貪低價,對主動搭訕的陌生賬號保持警惕,所謂“國補券”“內部優惠”等話術多為詐騙幌子;二是交易全程應走正規渠道,切勿輕信非官方平臺的購物鏈接;三是不隨意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不輕易提供賬號密碼或財物。一旦發現被騙,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及時固定證據,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一審:譚洲偉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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