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廣州市天河區應急管理局公布《天河區“4·19”廣州合旭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2026年4月19日16時25分許,在平云路163號廣電平云廣場通訊大樓七樓更換玻璃作業現場,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調查報告內容,2026年4月19日8時許,廣州合旭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臨時組織黎某勝、康某會等兩名作業人員到現場對南面窗戶破損玻璃實施更換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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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16時15分左右,康某會從西往東數第二個窗戶翻出,站在外立面鋁合金百葉空調外機格柵上,左腳站在百葉格柵連接墻體的鋁合金橫桿上,安全帶系掛在該橫桿上,右腳站在窗沿上,準備安裝第4塊玻璃。約10分鐘后,橫桿連墻處突發斷裂脫落,康某會失重墜落,安全帶從橫桿上滑脫,康某會直接墜落至一樓地面,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康某會所站立的百葉格柵連墻橫桿承載能力差,在承受作業人員荷載時,螺絲固定結構破壞致橫桿斷裂脫落,拴掛其上的安全帶隨即脫開,導致康某會直接從七樓墜落至一樓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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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康某會雖有按規定拴系安全帶,但沒有按規范正確使用安全帶,一是把安全帶拴掛在腳下不牢固的百葉格柵連墻橫桿上,二是沒有把安全帶拴掛在作業平面上方。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作業人員違規冒險實施高處作業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對涉事公司合旭建筑工程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事公司實際負責人胡某合,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康某會,違規冒險實施高處作業,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視頻:南都N視頻記者 夏嘉雯 黃曉彥
整合:南都官微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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