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法治社會,竟然還有人因為“逃跑”而獲刑,這聽起來是不是有些荒謬?然而,這卻是一位貴州女子小菊真實的半生經歷。6月30日,這起備受爭議的案件迎來了二審宣判,也讓一段塵封多年的“買賣婚姻”黑歷史再次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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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針撥回18年前。那時候的小菊才16歲,連初中都沒讀完,本該是花一樣的年紀,卻被親生父親和舅舅像處理二手商品一樣,打包“嫁”到了湖南。說是嫁,其實不如說是賣——一份7000多塊錢的協議,徹底鎖死了她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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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黃某不僅沒有把她當妻子看待,反而視作買來的私有財產。在長達11年的暗無天日的日子里,小菊不僅要伺候一家老小,生了倆娃,還要忍受丈夫動輒打罵的家暴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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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偶然間發現當年那份刺眼的“買賣協議”,小菊才徹底醒悟:自己根本不是結了婚,而是被親人給賣了!2020年,她終于鼓起勇氣,逃離了那個讓她窒息的魔窟。在外漂泊的日子里,她遇到了現任伴侶向某。兩人情投意合,組建了新家庭,還孕育了一雙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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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小菊以為苦盡甘來、終于能過上正常人的日子時,前夫黃某卻找上門來,一紙訴狀把她告上了法庭,罪名是“重婚罪”。
一審法院認定小菊在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生子,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小菊自然不服,提起上訴。6月30日二審結果出來了,雖然罪名依舊成立,但刑期改為了緩刑。對于這個結果,小菊表示能接受,并且坦言絕不后悔當年邁出逃亡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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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判決雖然落槌,網友們的怒火卻難以平息。大家關注的焦點在于:小菊逃出火坑固然在程序上觸犯了法律,那當年用7000塊賣掉親生骨肉的父親和舅舅呢?那個花錢“買”媳婦還施暴的黃某呢?買賣人口、收買被拐賣婦女,難道就因為時間久遠就能被一句“當年的婚姻習俗”所掩蓋?
法律是冰冷的條文,但公道自在人心。如果不追究買賣雙方的違法責任,僅僅懲罰一個為了活命而逃跑的弱女子,顯然難以服眾。沒有人應該是誰的附庸,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希望這起案件能成為一個契機,讓所有躲在暗處的“買賣婚姻”作惡者都受到應有的清算,別讓受害者流血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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